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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環保誠信企業”

2018-09-14 18: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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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9月14日電(記者 林超)為發揮綠色金融引導作用,促進經營者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福建省人民政府14日發佈《關於加強綠色金融和環境信用評價聯動助推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與環境信用評價聯動機制。

意見指出,環境信用評價實行強制、應約與自願相結合方式,從高到低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等四級。目前福建省已對2247家企業開展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根據意見,金融監管部門在接到環保部門推送的信用評價結果後,按照相關經營者環境信用等級,在利率、授信、貼息、上市、融資、保險等方面實施差別化措施,並及時將環境信用評價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同級環保部門。

意見強調“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和機構將對評為“環保誠信企業”的企業相關負責人實施多項綠色金融激勵措施,如提高授信審查審批效率、優惠貸款利率、生態環保項目納入授信範圍、降低融資成本等。對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的企業相關負責人實施綠色金融懲戒措施,如將嚴重失信情況作為融資授信、股票發行審核、外匯額度審批管理的重要參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邊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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