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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規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

2018-10-02 09:36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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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規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要求除國家規定外
——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新建業務專網

為規範全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9月26日,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湖北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新建業務專網,確需新建業務專網的,應當徵求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辦法》提出,省大數據管理機構負責編制省級政務信息化發展規劃,省直部門根據發展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備案後才能申請項目立項和運維經費。對統籌集約不到位、安全方案不合理、共享開放不明確等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不得安排建設和運行維護經費。

省直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已有業務專網進行合理分類,併入電子政務外網或電子政務內網。同時,定期清理與實際業務流程長期脫節、功能可被其他系統替代以及使用範圍小、頻度低的信息系統,將分散、獨立的部門內部信息系統進行整合。對未充分利用政務信息化基礎設施,無法實現與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信息系統,原則上不再批准建設。對未按照要求進行系統整合和數據對接的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再撥付運維經費。《辦法》要求,省大數據管理機構負責對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或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撥付建設資金、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省大數據管理機構組織制定政務信息化管理考核辦法,對省直部門開展年度工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的重要參考依據。(記者 黃璐 通訊員 趙海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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