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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
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

2018-10-09 10: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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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杜尚別10月9日電 新聞背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

新華社記者 周良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將於11日至12日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會議將討論如何強化上合組織成員國之間的經貿與人文合作。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哈薩克斯坦的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與會六個成員國總理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宣佈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併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總理第一次會晤新聞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非常設機構之一,其地位僅次於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總理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也可以根據規定召開非例行會議。

總理會議的職能在於貫徹和落實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的精神和決議;研究本組織框架內發展多邊合作的戰略、前景和優先方向;解決在憲章確定的現實領域,特別是經濟領域發展合作的原則問題,包括在本組織框架內締結相關政府間多邊條約和文件。

自2001年以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共舉行了16次會議。會議先後通過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2017-2021年上合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等多項指導性文件,確定了成員國在上合組織框架內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批准成立了銀行聯合體、實業家委員會等。

上合組織成員國為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8個國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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