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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聯合公報(全文)

2018-10-13 04: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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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杜尚別10月12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10月11日至12日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杜尚別舉行。會議發表聯合公報,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聯合公報

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杜尚別舉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斯瓦拉傑、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薩金塔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阿布爾加濟耶夫、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庫雷希、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裏波夫出席會議。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主持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阿利莫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瑟索耶夫、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主席陳洲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輪值主席代表、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劉金出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代表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首席執行官阿卜杜拉、白俄羅斯共和國總理魯馬斯、蒙古國副總理恩赫圖布辛、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第一副部長薩爾馬迪,以及獨聯體執委會副主席兼副執行秘書斯馬古洛夫、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執行主任米爾佐耶夫、聯合國亞太經社會北亞和中亞次區域辦事處負責人戶田博人出席會議。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蒙會見了上合組織成員國代表團團長。

會議期間,各代表團團長在建設性的氣氛中就當前國際和地區經濟發展問題廣泛交換意見,討論了深化上合組織框架下經濟和人文合作的前景與措施,以進一步鞏固成員國人民相互理解與傳統友誼。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積極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共識具有重要意義,強調應進一步挖掘上合組織擴員巨大潛力,深化各領域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世界經濟形勢雖有所好轉,但仍不穩定,經濟全球化進程遭遇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抬頭、發展速度減緩、金融市場波動等問題及國際貿易其他挑戰。

此外,國際恐怖主義、地區衝突加劇、傳染性疾病、氣候變化和自然災害引發的風險對世界經濟前景造成負面影響。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要恪守《上合組織憲章》宗旨和任務,遵循《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繼續加強政治、安全、貿易等領域合作,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係,確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共同理念。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聯合國在推動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方面的核心作用,呼籲發達國家根據此前承擔的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共同努力的優先方向是創造便利條件擴大經貿和投資合作,發展高科技産業,促進工業産業現代化,實施過境和交通物流、能源、農業、信息和通信及其他基礎設施項目,提升各成員國經濟競爭力,克服各國技術差距,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經濟合作是上合組織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穩定的重要保障,必須在該領域採取共同有效措施。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進一步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發展經貿和投資合作,認為世界貿易組織仍是各國討論國際貿易議題和制定權威、有效多邊貿易體制規則的重要平臺,應進一步為共同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深化合作,不斷鞏固開放、包容、透明、非歧視、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反對任何形式的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

各代表團團長主張遵循《上合組織憲章》,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以逐步實現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通。

為此,應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發表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貿易便利化的聯合聲明》,考慮到共同努力支持和鞏固以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的重要性,繼續就達成本區域內貿易便利化目標的相關路徑開展工作。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逐步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及其落實措施計劃、《〈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2016-2020年行動計劃》和《2017-2021年上合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十分必要。同時指出,制定新版《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對指導上合組織區域經濟合作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進一步發展區域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包括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合作倡議,以促進本地區互利夥伴合作,加快經濟發展,擴大交通和能源領域合作,提升投資規模,促進創新技術應用和保障居民就業。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電子商務在促進經濟和貿易增長、産業升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表示願進一步深化該領域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加強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合作有利於進一步深化各成員國經貿合作,挖掘經濟增長潛力。團長們支持繼續就《上合組織成員國服務貿易合作框架》開展工作,以建立上合組織服務貿易合作的工作機制。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促進“一帶一路”倡議和歐亞經濟聯盟對接所做的工作。各方支持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合作機制的潛力,在上合組織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夥伴關係。

各代表團團長肯定2018年9月19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第十七次會議成果。會議就繼續為成員國的經濟活動參與者營造便利環境,並繼續就上合組織服務貿易和電子商務領域的相關合作文件開展工作進行了討論。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應繼續深化交通運輸領域多邊合作,包括新建和升級現有國際公路和鐵路交通線路及多式聯運走廊,實施旨在有效釋放成員國過境運輸潛力的其他基礎設施合作項目。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為實現上述目標,應建立統一高效的過境系統,包括電子單據運轉、擔保機制和貨物跟蹤。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應進一步切實落實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並繼續就《上合組織成員國公路發展規劃》草案開展工作。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白俄羅斯共和國加入《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的決定。

各代表團團長積極評價2018年9月19日在塔什幹舉行的首次上合組織成員國鐵路部門負責人會議成果,包括關於建立相關工作組的決定。

各代表團團長責成主管部門繼續研究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建立和運行交通運輸一體化管理系統協定》和上合組織鐵路合作構想草案。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2018年9月20日至21日在塔什幹舉行的“國際運輸走廊體系中的中亞:戰略前景和潛力”國際會議成果,指出該會議為推動建立和發展上合組織地區交通走廊多邊對話作出重要貢獻。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繼續在能源領域開展全方位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更加廣泛地使用各類經濟效益高的清潔能源,減少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促進節能經濟。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本地區現有和在建的水電設施等能源基礎設施對於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具有重要意義,願加強在該領域的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加強金融領域務實合作,為發展貿易和投資合作創造良好條件。成員國將繼續探尋關於建立上合組織項目融資保障機制的共同立場,包括研究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的問題。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在相互貿易中進一步擴大使用本幣結算。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在深化成員國實業界和金融界協作,發揮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的潛力,發展本組織務實、貿易和投資合作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各代表團團長積極評價巴基斯坦哈比銀行加入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擴員進程。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繼續開展農業領域合作,特別是在農産品加工和貿易、農業科研、落實各項聯合項目等方面開展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2018年9月19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農業部長會議成果及有效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農業合作協定〉2018-2019年落實措施計劃》具有重要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將加強在預防和應對跨境動物疫病、優質農産品準入和衛生檢疫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保障糧食安全。為此,團長們對通過《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授權的主管部門間跨境動物疫病聯合防控和檢疫技術合作備忘錄》和《上合組織成員國糧食安全合作綱要》表示歡迎,支持上合組織與聯合國糧農組織開展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分重要,必須採取進一步措施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門間促進中小微企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歡迎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在烏法舉行第四屆上合組織和金磚國家地區小企業論壇。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落實設立上合組織地方領導人論壇的倡議具有重要意義,歡迎2018年12月4日至6日在車裏雅賓斯克市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領導人首次會晤。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合作發展綱要》的建議,主張儘快商定並通過該文件。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繼續深化海關合作,切實落實2007年11月2日在塔什幹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海關合作與互助協定》,指出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海關關於交換跨境運輸消耗臭氧層物質信息合作的備忘錄》和《上合組織成員國海關關於利用莫斯科地區情報聯絡中心案件數據庫執法平臺渠道全天候聯絡站開展信息互助的規程》具有重要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進一步深化在文化、衛生、教育、科技、旅遊、民間手工藝、環保、青年交流、媒體和體育等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將為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帶來更多福祉。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應繼續積極落實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教育合作協定》,以擴大學術科研交流,聯合培養高端人才。團長們指出,即將於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在阿斯塔納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教育部長會議及2018年11月22日至23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教育周”活動具有重要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繼續開展文化交流,共同舉辦各項活動,促進成員國人民相互理解,保護本地區包括絲綢之路沿線文化和自然遺産。團長們高度評價2018年5月17日在三亞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會議成果,認為其有助於紮實落實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逐步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發表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語》及其實施綱要,高度評價2018年在中國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中小學生夏令營。

各代表團團長肯定上合組織在促進青年團結方面所做的積極工作,包括上合組織青委會開展的活動、上合組織秘書處倡議舉行的面向中學生和大學生的“上合組織開放日”、“模擬上合組織”和“21世紀領袖”等活動。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上合組織秘書處於2018年11月8日至12日在東方市舉行主題為“上合組織青年反對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的上合組織國家青年代表大會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肯定2018年5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舉行的上合組織國家婦女論壇成果,支持吉爾吉斯共和國于2019年舉辦下屆論壇的建議。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在撒馬爾罕市成立絲綢之路旅遊大學,支持該大學與上合組織成員國相關高校和機構開展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切實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簽署的《上合組織秘書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諒解備忘錄》十分重要。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吉爾吉斯共和國作為世界遊牧民族運動會創始國為推廣古代遊牧文明和傳統所發揮的作用,指出2018年9月2日至8日第三屆世界遊牧民族運動會在喬蓬阿塔市成功舉行。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民間外交機制在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互相理解和人文文化交流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歡迎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設立烏茲別克斯坦上合組織民間外交中心。

各代表團團長積極評價2018年4月17日至18日在莫斯科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部長會議成果,共同批准了《上合組織成員國2019-2020年科研機構合作務實措施計劃(路線圖)》,以落實2013年9月13日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加強科技和創新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應深化衛生應急、人民衛生防疫保障、制藥和打擊假冒醫療産品、防止傳染病擴散、非傳染性疾病防控、醫學教育與醫療人員交流、科研、落實促進國際發展的合作綱要、保障食品安全及質量等領域多雙邊衛生合作,共同維護人民健康,促進創新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應加快制定《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領域合作主要活動計劃(2019-2021年)》。

各代表團團長歡迎在《阿拉木圖宣言》發表40週年之際,在保障衛生服務全面覆蓋及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行動框架內于2018年10月25日至27日在阿斯塔納舉行全球初級醫療會議。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不斷完善上合組織地區傳染病大規模暴發衛生應急和傳染性疾病擴散預警領域合作。為此,團長們指出,應切實落實2018年6月10日在青島發表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在上合組織地區共同應對流行病威脅的聲明》。

各代表團團長認為,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媒體間交流與合作十分重要,有必要繼續就制定該領域政府間合作協議草案開展工作。

各代表團團長支持進一步擴大旅遊合作,堅持落實2016年6月24日在塔什幹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發展綱要》,肯定2018年5月9日在武漢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部長會議成果,指出落實《2019-2020年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發展綱要〉聯合行動計劃》、加強上合組織與世界旅遊組織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為商簽《上合組織成員國環保合作構想》所做工作,支持落實該文件,認為應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環保部門領導人首次會議。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2018年6月20日至22日在杜尚別舉行的“水促進可持續發展2018-2028”國際行動十年高級別國際會議成果,同意繼續努力推動第73屆聯大通過關於該行動中期全面報告的相關決議,以促進水資源領域可持續發展目標和任務的實現。

各代表團團長指出,保障上合組織地區輻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歡迎在第73屆聯大期間推動通過《關於國際社會在預防中亞地區輻射威脅方面作用的決議》。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重視加強預防和緊急救災領域的合作,指出應繼續切實落實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及其2018-2019年落實行動計劃。

各代表團團長積極評價2018年5月25日在北京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成果,認為其有利於深化成員國司法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強調,應完善上合組織條約法律基礎,肯定了2018年8月24日在喬蓬阿塔市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司法部長會議成果,認為其有利於進一步發展司法鑒定和司法服務方面的多邊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高度評價2018年9月20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成果,肯定會議為保障地區安全穩定、應對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所作的重要貢獻。

各代表團團長重申,願在平等互利基礎上擴大同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和對話夥伴的合作,擴大上合組織同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的交流合作。

各代表團團長通過了《上合組織秘書處關於〈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情況的報告》。

會議批准了上合組織2019年預算,並就上合組織常設機構的一系列財務和組織問題簽署決議。

各代表團團長對塔方的熱情接待和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高水平的組織工作表示感謝。

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19年在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舉行。

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 斯瓦拉傑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薩金塔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 阿布爾加濟耶夫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 庫雷希

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 梅德韋傑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拉蘇爾佐達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阿裏波夫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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