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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基本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全覆蓋

2018-10-28 08:08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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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意見,到2020年
——基本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全覆蓋

部分被救助殘疾兒童年齡放寬到14歲

鼓勵有條件地區適當提高救助標準

制定殘疾兒童康復人才教育培訓培養計劃,提高康復人員技能水平和服務質量

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力爭到2020年,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全覆蓋;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

根據《實施意見》,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腦癱兒童年齡放寬至12歲;在非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聽障兒童申請人工耳蝸植入年齡放寬至12歲;肢體殘疾兒童申請矯治手術年齡可放寬至14歲。

救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四川省戶籍;經濟困難家庭;持有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殘疾等級評定機構、三級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有康復需求,且經專業醫療康復機構明確診斷具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徵。其中,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包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有條件的地區,可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也可放寬對救助對象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

救助內容方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服務項目和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

救助標準方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手術的,每名不超過3萬元/年;開展康復訓練的,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給予輔助器具適配的,基本輔助器具適配不超過0.5萬元/人、人工耳蝸不超過6萬元/人、助聽器不超過1萬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裝每具不超過1萬元/人,輔助器具適配後,兩年內不得再救助同一類型輔助器具。

我省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本地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殘疾類別等,分類確定康復救助基本服務項目的經費保障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拓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精準服務項目內容,根據殘疾兒童家庭貧困程度和實際康復需求,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

我省要求各地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同級政府預算,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的培育、認定和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加快康復人才培養,制定殘疾兒童康復人才教育培訓培養計劃,提高康復人員技能水平和服務質量。(記者 李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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