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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著力解決難點問題 切實維護校園平安

2018-11-07 09:06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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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解決難點問題 切實維護校園平安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解讀

為加強我省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把學校建成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我省將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學系統、全面規範、職責明確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管控與處置體系,有效解決影響學校安全的突出及難點問題,切實保障師生安全,維護校園平安及社會和諧穩定。

問:根據《意見》,我省如何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教育機制?

答:《意見》提出:要落實《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育及應急疏散演練活動,適當增加反欺淩暴力、反恐怖行為、防網絡沉迷、防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等教育內容。按照標準建設學校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教師,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檔案制度,開展心理諮詢、監測和危機干預工作。在開學初和放假前召開學生主題班會,指導合理安排學習生活,強化安全教育。將安全教育融入班(團)工作及學生實踐活動,納入教師培訓內容。

同時,相關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積極參與學校安全教育,鼓勵社會組織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設置安全教育實踐場所。社區、家庭要經常對青少年開展安全教育。

問:落實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方面,《意見》如何明確?

答:《意見》提出,學校是校內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崗位職責,制定各類規章制度及應急預案,強化日常管理,主動聯絡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及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

同時,中小學校外活動場所、以學生為主要對象的培訓機構和課外班等,由所在地政府統籌協調審批部門承擔安全監管責任。

問:保障校園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是重要一環。我省具體如何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標準?

答:《意見》提出,要按照標準配備學校保安員和宿舍管理員,設置警務室和報警點,落實“一校一警”巡查護校制度。在校園重點區域安裝視頻圖像採集裝置,有條件的要安裝周界報警裝置和一鍵報警系統。

同時,各地要將校園視頻監控及報警系統接入公安部門監控平臺,並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安防條件不達標的新申辦學校,不得審批設置。

問:萬一發生事故,救援處置至關緊要。我省如何進一步加強健全事故應對及處理機制?

答:《意見》提出,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統一領導,及時處置。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故,要優先對受影響的學校開展救援。學校要建立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及事故報告、處置、協調機制。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同時,健全縣(市、區)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參加的事故處理工作機制。對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學校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説明。司法機關要加強案例指導,引導社會認識相關責任,明確監護人職責。建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學校與家長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由司法部門引導進入調解程序。經反復調解無效的,引導向人民法院訴訟。對圍堵校園、毆打辱罵教師、干擾學校正常秩序的行為,公安部門要及時依法制止。

問:學校師生購買保險方面,有何具體規定?

答:《意見》提出,學校舉辦者要為學校購買校方責任險。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實習和社會實踐活動、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的責任保險。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涉及學校保險業務的監督管理,會同教育部門依法規範保險公司與學校的合作,嚴禁違規推銷保險産品。

同時,提升師生和家長的保險意識,引導家長根據自願原則投保學生平安保險,分擔學生在學校期間的意外和疾病風險。鼓勵社會組織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通訊員 鄭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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