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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破解企業“準入不準營”難題

2018-11-15 09:37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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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企業“準入不準營”難題
——我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解讀

11月13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11月9日,省政府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通知》,標誌著“證照分離”改革在我省全面推開,第一批在全省範圍內推開的改革事項共涉及106項。同時,新組建的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何為“證照分離”改革,以及“證照分離”改革的主要措施和實施步驟進行了詳細解讀。

何為“證照分離”改革

“證照分離”改革其核心內容可以概括為,通過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規範、優化許可證的設置和辦理,使許可和審批不再成為企業主體資格行使的障礙。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亦兵認為,“證”和“照”是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兩把鑰匙。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給市場主體的主體資格證明;許可證是審批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給特定市場主體的經營憑證。

王亦兵表示,“先照後證”和“多證合一”改革後,營業執照已經越來越趨於成為企業合法的主體資格證明,拿到了執照就可以從事不需要許可的一般性經營活動,而對於需要許可的特殊經營活動,光拿到“照”還不夠,要取得行業部門的許可證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證照分離”就是針對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許可事項,採用適當管理方式將許可類的“證”與營業執照分離開來,盡可能減少審批發證,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大力推進“照後減證”,把更多精力從關注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著力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問題。

採取“證照分離”改革的4項主要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證照分離”就是要在全省範圍內對納入改革範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4種方式實施改革。

直接取消審批。主要涉及2項審批事項。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仲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取消審批,改為備案。主要涉及1項審批事項。對取消審批後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産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

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主要涉及19項審批事項。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後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有關部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予以從重處罰。

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主要涉及84項審批事項。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要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序;要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要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要下放審批權限,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

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的3個實施步驟

省市場監管局局長張九萍表示,“證照分離”改革將給企業帶來的好處體現在審批事項的減少,審批方式的簡化,審批程序的優化,將有效減少企業辦事時間和成本,企業辦事將更加簡單和便利。

為此,推進我省的“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要以減證放權為核心,切實精簡行政審批。突出照後減證,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是推行“證照分離”改革的目的所在。要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認真研究論證,嚴格規範程序,防止行政審批項目和辦事程序邊減邊增、明減暗增。

要以創新管理方式為核心,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承擔監管責任,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要以人民群眾的需求為核心,切實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充分利用網絡、廣播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意義、具體內容、操作流程,使企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知曉和認可。特別要做好政策解讀工作,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簡潔明了的演示讓人民群眾真正了解“證照分離”改革是什麼、為什麼、有什麼、怎麼辦,真真切切意識到改革跟自己的關係,明明白白弄懂如何操作運用,實實在在分享到改革帶來的紅利。(記者 王少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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