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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訂發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信息披露準則

2018-11-16 19: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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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劉玉龍、劉慧)證監會近日發佈修訂後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2018年修訂)》,減少簡化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預案披露要求,落實股票停復牌制度改革,進一步鼓勵支持上市公司並購重組。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介紹,本次修訂聚焦主要交易對方和交易標的核心要素的披露。不再要求披露交易對方業務發展狀況、主要財務指標和下屬企業名目;對海外並購、招拍挂等交易允許簡化或暫緩披露相關情況。

相關修訂還增加了仲介機構核查要求彈性,允許仲介機構結合盡職調查的實際進展披露核查意見。在已明確交易標的的前提下,不再強制要求披露標的預估值或擬定價,便於交易各方更充分地談判博弈。

此外,在充分披露相關風險的前提下,監管準則不再要求披露權屬瑕疵、立項環保等報批事項,本次交易對公司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預計影響,相關主體買賣股票自查情況等。

常德鵬表示,上市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好分階段披露要求,相關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籌劃推進並購重組方案過程中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切實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重組預案相關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忽悠式”重組等違法違規行為。

常德鵬強調,證監會將持續完善停復牌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並購重組全流程監管,嚴格內幕交易綜合防控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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