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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確有困難民營企業繳納稅款最長可延期3個月

2018-11-17 10: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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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1月17日電(記者楊文)山東省近日出臺《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為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增強民營企業競爭力,山東將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實行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

山東省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可通過減費方式返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50%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後繼續延續實施。

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重建、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築密度的情況,山東不再徵收土地價款差額。

為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山東將開展瞪羚、獨角獸企業培育行動,對認定的瞪羚、獨角獸企業分檔給予獎勵和融資支持。對成功創建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山東給予每個1000萬元—3000萬元的經費支持。

此外,圍繞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山東提出3年內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還貸的國省道收費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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