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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著手完善公司債券掛牌上市規則

2018-12-08 17: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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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2月8日電(記者 潘清)為進一步夯實公司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安排,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統稱上市掛牌規則)近日正式發佈實施。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5年以來公司債券市場平穩發展,市場結構不斷優化。隨著市場規模逐步擴大,進一步夯實基礎性制度安排、完善上市掛牌規則的必要性日漸凸顯。為此,上交所于去年下半年著手啟動上市掛牌規則的修訂工作,並於今年5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介紹,除規則體例及結構調整外,此次修訂重點對以下幾方面進行了優化完善:

加強一線監管,切實提升監管效能。落實《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交易所履職提出的最新要求,新規將自律監管對象拓寬至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履行同等職責的人員,以及提供有關服務的專業機構及其人員,並增設了現場檢查等監管方式及收取懲罰性違約金等措施,促進各市場參與人歸位盡責,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規範債券預審核規程。新規通過設置專門章節強調了上市預審核、掛牌條件確認環節的監管要求,進一步明確債券預審核的權限、申請文件要求、自律監管權限及期後事項報告等事項,落實“申報即納入監管”的預審核要求;

健全信息披露和存續期管理安排,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適應債券信用風險防控的新挑戰、新形勢,新規重點完善了存續期制度安排,包括進一步豐富和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細化受託管理人的盡職調查、風險管理、補位披露、風險提示等職責,優化持有人會議制度安排,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及持有人權益保護;

規範債券停復牌行為,保障債券市場平穩運行。此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債券停復牌的適用情形,確保債券交易的連續性,並細化停牌期間的信息披露、風險排查等要求;

做好銜接協調,健全交易所債券自律規則體系。新規明確可交換債券、可續期債券等特定品種債券的監管規定,進一步完善債券交易轉讓機制安排。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債券上市掛牌規則的修訂發佈有利於進一步夯實上交所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則體系,規範發行人、仲介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的上市掛牌、信息披露、交易轉讓及信用風險管理等市場行為,為建設高質量交易所債券市場奠定更為堅實的制度基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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