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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出臺《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

2018-12-14 09:40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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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有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系統梳理總結價格聽證實踐經驗、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2008年版《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簡稱《聽證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近日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1號令頒布,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通過此次修改,價格聽證制度將更加完善。一是擴大了聽證範圍,將制定涉及聽證項目的定價機制納入聽證範圍。二是豐富了聽證形式,鼓勵試點開展網絡聽證。三是完善了聽證人構成,將定價機關人員、專業人士增列為聽證人。四是規範了聽證參加人産生方式,消費者參加人採取自願報名隨機選取和消費者組織等群眾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産生,鼓勵消費者組織參加聽證會,同時增加聽證會參加人的回避規定。五是進一步完善了聽證程序,增加被詢問人解釋説明和圍繞主要分歧點補充陳述的規定,並建立聽證人異議保留制度。六是提高了價格聽證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強化聽證全過程中的成本公開、聽證會內容公開和聽證會參與人員信息公開。七是加強了監督制約,強化聽證目錄約束,鼓勵第三方機構、專業人士、旁聽人員等第三方參與,明確聽證會參與各方的法律責任。

新《聽證辦法》施行後,將對價格工作産生多方面的積極影響。一是有利於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公眾參與質量,增強公眾參與價格聽證的廣度和深度;二是有利於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更好地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是有利於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公開透明度,更便於社會監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