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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加快推進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的通知

2018-12-21 09:28 來源: 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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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河長制辦公室,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機構:

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明確河湖管理邊界線,是加強河湖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作出的規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明確的任務要求。近年來,各地結合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積極劃定河湖管理範圍,取得了明顯進展,但有的地方仍存在重視不夠、進度滯後等問題,一些河湖管理範圍邊界不清,侵佔河湖、破壞河湖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河湖生態空間管控。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維護國家水安全的政治高度,將劃定河湖管理範圍作為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向“有實”轉變的重要抓手,作為水利行業強監管的重要舉措,作為全國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的基礎工作,切實採取措施全面加快工作進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其中,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省、市級黨政領導擔任河湖長的河湖,力爭提前完成。管理任務較輕的農村河湖,可在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處無人區的河湖,各地可根據管理需求,結合實際安排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

二、 認真開展劃定工作

(一)明確責任主體

根據《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河湖管理範圍,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商請相關部門開展具體劃定工作。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湖管理範圍,由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各地按照省負總責、分級負責的原則開展工作。省級負責統一部署和組織本行政區域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提出操作性強的工作措施,明確工作目標、技術標準和進度要求等。省、市、縣級按照河湖管理權限和屬地管理職責要求,分級開展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明確將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作為河長制湖長制的主要任務。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積極提請、督促相關河長湖長履職盡責,提請省、市、縣級總河長予以安排部署,協調解決經費落實、部門合作等重大問題,提請河湖最高層級河長湖長主動抓總負責所管轄河湖的管理範圍劃定工作,並將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段河長湖長。

(二)依法依規劃定

1.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開展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明確,有堤防的河湖,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行洪區和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湖,其管理範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

2.有堤防的河湖背水側護堤地寬度,根據《堤防工程設計規範》(GB50286-2013)規定,按照堤防工程級別確定,1級堤防護堤地寬度為30~20米,2、3級堤防為20~10米,4、5級堤防為10~5米,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點險工險段的背水側護堤地寬度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確定。無堤防的河湖,要根據有關技術規範和水文資料核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設計洪水位。

3.劃定的河湖管理範圍,要明確具體坐標,並統一採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係。

4.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可根據河湖功能因地制宜確定,但不得小于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規定的範圍,並與生態紅線劃定、自然保護區劃定等做好銜接,突出保護要求。

(三)公告劃定成果

河湖管理範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過通知公告、網站、電視、報紙、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各地可在河湖顯著位置設立公告牌,或在已有的河長公示牌上標注河湖管理範圍信息,有條件的地區可埋設界樁。

(四)加強信息化管理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將河湖管理範圍坐標逐一標注在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水利一張圖”上,並充分應用到河長制湖長制管理、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河湖監管執法及“清四亂”專項行動等工作中,為加強河湖管理提供信息化技術支撐。同時,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實現河湖管理範圍數據與國土“一張圖”數據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依託河長制湖長制平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紮實推進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河長制辦公室要主動做好相關工作,積極向有關河湖長彙報,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推進信息共享。各地要將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強化激勵問責。

(二)加強業務指導

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問題複雜,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明確具體工作部門,落實責任人,必要時可抽調熟悉業務、政策的人員組建專班開展工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本行政區域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進展,同時,加大對市、縣級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力度,確保基層人員業務水平滿足工作需要。

(三)加強輿論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宣傳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普及河湖管理保護法律法規要求及相關知識,形成全社會支持、理解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的良好氛圍。

自2019年起,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于每年7月10日、12月30日前報送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進展情況(見附件)。

附件:省(自治區、直轄市)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進展情況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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