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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對原産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的公告

2018-12-21 09:36 來源: 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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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18年 第9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于2018年10月29日收到中國國際商會(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大麥産業正式提交的反補貼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産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補貼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2018年11月26日,商務部就有關反補貼調查事項向澳大利亞政府發出磋商邀請,並於12月18日與澳大利亞政府進行了磋商。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産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産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産品對國內産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代表的大麥産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均佔同期中國同類産品總産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産業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主張,申請調查産品接受了澳大利亞政府的補貼,澳大利亞大麥産業(企業)可能受益的補貼項目共計32項。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産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價格大幅下降,國內産業遭受了損害,且申請調查産品所接受的補貼與國內産業損害存在因果關係。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補貼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12月21日起對原産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産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補貼調查期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産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被調查産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産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

被調查産品名稱:大麥

英文名稱:Barley

主要用途:大麥是一種禾穀類作物,係禾本科、大麥屬,主要用於釀酒、飼料等生産,也可作為種子,以及直接或通過加工被消費者食用。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10031000和10039000。

三、反補貼調查項目

在提交的申請書中,申請人主張澳大利亞政府向澳大利亞大麥産業提供的補貼項目共計32項。經初步審查,並依法考慮了立案前磋商中澳大利亞政府提出的主張,商務部決定在本次調查中對以下補貼項目進行調查:

1. 可持續農村用水和基礎設施項目

2. 聯邦農業高效灌溉促進項目

3. 初級生産者的供水設施三年稅收抵扣

4. 與水資源有關的基礎設施和蟲害管理

5. 清潔能源的未來——在土地上創造機會——擴大碳農業倡議的益處

6. 乾旱地區害蟲和雜草管理項目

7. 農場風險管理項目

8. 乾旱優惠貸款計劃

9. 乾旱援助——專業諮詢和規劃補助金

10. 發展農場經濟項目

11. 品牌澳大利亞全球食品戰略

12. 提升澳大利亞産品計劃

13. 國家推廣和諮詢

14. 資助小型出口商一攬子計劃

15. 農業推進救助

16. 農場合作社和合作試點

17. 農場準備計劃

18. 特殊情況利率補貼

19. 農場金融特許貸款計劃

20. 南澳大利亞州河谷地區可持續發展基金

21. 南澳大利亞州默累河可持續發展計劃——灌溉效率改進計劃

22. 南澳大利亞州阿德萊德食品計劃

23. 南澳大利亞州産業發展與推廣

24. 維多利亞州NVIRP 2農場項目

25. 維多利亞州農場生産力改善補助金

26. 維多利亞州農業基礎設施和就業基金

27. 維多利亞州第一農場補助金

28. 維多利亞州青年農民的免稅和特許權

29. 維多利亞州青年農民融資計劃

30. 乾旱恢復優惠貸款計劃

31. 塔斯馬尼亞州更高效的灌溉支持項目

32. 塔斯馬尼亞州農業發展優惠貸款計劃

四、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應于本公告發佈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補貼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産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産和銷售同類産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説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網站(網址附後,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係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五、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可在相關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六、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對本次調查的産品範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佈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七、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涉案的國外出口商或生産商、國內生産者、國內進口商和申請書中列明的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發放調查問卷。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大麥反補貼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營、關聯公司、生産成本、銷售等信息,以及調查的每一項具體補貼項目的詳細信息等。《大麥反補貼案國內生産者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國內同類産品情況、經營和相關信息、財務和相關信息、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等內容。《大麥反補貼案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産品貿易和相關信息等內容。《大麥反補貼案政府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被調查産品情況、産業情況、管理架構和政策等信息,以及調查的每一項具體補貼項目的詳細信息等。

未登記參加調查的其他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並按要求填報。

各利害關係方和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八、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説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係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説明理由。如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提交的信息未説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九、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地區)政府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可獲得的事實作出裁定。

十、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8年12月21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年12月21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6月21日。

十一、商務部聯絡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85093415,65198417

傳真:0086-10-65198415,65198172

相關網站: 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商務部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1.大麥反補貼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

2.大麥反補貼調查申請書附件(公開文本)

3.大麥反補貼案登記參加調查參考格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