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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規範慈善組織 將評估慈善財産管理使用

2018-12-24 16: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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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2月24日電(記者 張紫赟)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提出,將每年選擇一定數量的慈善組織,委託專業機構對其慈善財産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並納入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

據介紹,安徽省認定登記的慈善組織已經達到140家,2017年接受捐贈總額近5億元。但隨著慈善組織快速發展,慈善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如慈善組織內部運作不夠規範,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形成等。

對此,《實施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慈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規定選擇一定數量的慈善組織進行抽查;並應當建立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製度,每年選擇一定數量的慈善組織,委託專業機構對其慈善財産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並納入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

對於社會上出現的一些個人虛構、誇大困難,受助款物未合理使用的現象,《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慈善組織接受個人求助的,應當對求助信息進行核實。個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佈求助信息的,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個人求助的真實性由信息發佈個人負責,求助獲得的款物應當用於求助目的。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宣傳報道的形式為個人求助提供幫助的,應當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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