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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增加11項惡臭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

2018-12-28 08:52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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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發佈實施
增加11項惡臭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

12月27日,市市場監管委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發佈了新修訂的《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這是該標準在使用23年後的首次修訂。

據悉,1995年,天津市發佈了全國首個地方《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受當時科學技術水平及惡臭污染防治技術發展水平限制,該標準中僅提出了硫化氫、氨、甲硫醚、三甲胺、甲硫醇、臭氣濃度等6個控制項目。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環境的需求不斷提高,惡臭污染物的信訪量不斷增加並逐漸躍居首位,該標準受控物質少、排放限值不合理、監測技術內容不明確等問題逐步顯現,已無法滿足環境管理需求。

此次修訂在保留原標準6個控制項目基礎上,增加了11項惡臭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同時收嚴了部分惡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新標準還增加了對污染源責任主體的惡臭排放管理要求,明確了應對惡臭污染物排放系統和污染防治設施定期維護保養,並保存相關記錄。

根據對我市環境污染投訴統計數據分析,近年來惡臭投訴佔環境總投訴比例呈遞增趨勢,新標準實施後,可有效削減企業惡臭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降低惡臭污染對公眾的影響,減少惡臭污染投訴。(記者 曲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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