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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完成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工作要堅持做到四條
堅持服務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服務實體經濟;堅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強化企業賬戶管理;優化企業賬戶服務;發揮監管科技防範賬戶風險作用。
明確取消企業銀行賬戶的許可具體範圍
包括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辦理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
從三個方面採取措施繼續加強對企業賬戶的管理
事前,準確識別異常情形,有權拒絕開戶;事中,加強企業賬戶風險監測,及時終止可疑賬戶業務;事後,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強化企業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