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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通知禁止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

2019-01-02 16:54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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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

《通知》強調,要開展全面排查,凡發現包含色情暴力、網絡遊戲、商業廣告及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等內容的APP要立即停止使用,要將涉嫌違法違規的APP、微信公眾號報告當地網絡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門查處。要採用多種方式提醒家長慎重安裝使用面向中小學生的APP。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學習類APP進校園備案審查制度,按照“凡進必審”“誰選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雙審查”責任制,學校首先要把好選用關,對APP的內容、鏈結、應用功能、信息安全等進行嚴格審查,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查同意。要確保進入校園的學習類APP內容在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等方面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要求,體現素質教育導向。要以“有效服務教育教學、不增加教師工作和學生課業負擔”為原則,合理選用APP,嚴格控制數量,防止影響正常教育教學。進入校園的學習類APP不得向學生收費或由學生支付相關費用。要保障學生信息和數據安全,防止洩露學生隱私。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責任和辦法,切實保障進入校園的APP安全健康、科學適宜。今後凡未經備案審查的學習類APP一律禁止在校園內使用,不得在課外統一組織或要求、推薦學生使用未經備案審查的學習類APP。要定期檢查、掌握APP內容變動和更新情況,發現有害信息要及時處置。學校和教師不得利用APP發佈學生成績、排名等信息。對違規使用、疏于管理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要嚴肅問責。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研究,進一步完善學習類APP內容要求、審查標準和監管辦法等,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逐步建立學習類APP使用管理的長效機制,推進“互聯網+教育”,發揮好現代信息技術促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的有益作用。

附件: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
教基廳函〔2018〕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期,一些含有色情暴力、網絡遊戲、商業廣告及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等內容的APP進入部分中小學校園,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和正常學習,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為營造良好的“互聯網+教育”育人環境,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各地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有害APP進入校園。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開展全面排查。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結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重大事項督辦通知要求認真排查,凡發現包含色情暴力、網絡遊戲、商業廣告等內容及鏈結,或利用抄作業、搞題海、公佈成績排名等應試教育手段增加學生課業負擔的APP,要立即停止使用,退訂相關業務,卸載APP,取消關注有關微信公眾號,堅決杜絕有害APP侵蝕校園。要將涉嫌違法違規的APP、微信公眾號報告當地網絡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門查處。要採用多種方式提醒家長慎重安裝使用面向中小學生的APP。

二、嚴格審查進入校園的學習類APP。各地要建立學習類APP進校園備案審查制度,按照“凡進必審”“誰選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雙審查”責任制,學校首先要把好選用關,嚴格審查APP的內容及鏈結、應用功能等,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查同意。要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使用的學習類APP納入統一管理,未經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教師不得隨意向學生推薦使用任何APP。要確保進入校園的學習類APP內容在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等方面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要求,體現素質教育導向。要以“有效服務教育教學、不增加教師工作和學生課業負擔”為原則,合理選用APP,嚴格控制數量,防止影響正常教育教學。進入校園的學習類APP不得向學生收費或由學生支付相關費用。要保障學生信息和數據安全,防止洩露學生隱私。

三、加強學習類APP日常監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明確監管責任和辦法,切實保障進入校園的APP安全健康、科學適宜。今後凡未經備案審查的學習類APP一律禁止在校園內使用,不得在課外統一組織或要求、推薦學生使用未經備案審查的學習類APP。要定期檢查、掌握APP內容變動和更新情況,發現有害信息要及時處置。學校和教師不得利用APP發佈學生成績、排名等信息。對違規使用、疏于管理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要嚴肅問責。

四、探索學習類APP管理使用的長效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研究,進一步完善學習類APP內容要求、審查標準和監管辦法等,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逐步建立學習類APP使用管理的長效機制,推進“互聯網+教育”,發揮好現代信息技術促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的有益作用。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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