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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紀委出臺辦法鼓勵實名舉報

2019-01-22 15: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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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22日電(記者 賈立君)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日前印發《關於鼓勵實名信訪舉報的辦法(試行)》的通知,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或名稱,提供清楚、準確的身份證號碼或通訊聯絡方式,通過來訪、來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黨員、黨組織及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

辦法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實名信訪舉報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優先處置、及時反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及時有效解決問題,切實維護實名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辦理實名信訪舉報,必須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切實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實名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紀檢監察機關區分情況及時採取措施。實名舉報人受到錯誤處理或人身傷害、名譽損失、財産損失的,紀檢監察機關應在職權範圍內予以糾正或建議有關部門依法糾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實名舉報人可持郵政回執等相關接收憑證及本人有效證件到受理處,查詢其舉報問題的辦理情況。實名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使違紀違法者受到責任追究,併為國家、集體挽回或減少損失的,對實名舉報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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