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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實施生態環境高質量指標考核獎勵

2019-01-25 14:08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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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4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省政府日前調整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挂鉤財政政策,提高污染物排放統籌標準,並實施生態環境高質量指標考核獎勵。

去年起,我省將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磷、總氮、揮發性有機物7項考核挂鉤標的統籌標準分別提高500元,即蘇南、蘇中、蘇北分別按每噸(總磷按每百公斤)2000元、1700元、1500元收取污染排放統籌資金。我省還將“環境質量達標獎勵”調整為“生態環境高質量指標考核獎勵”,即對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PM2.5年均濃度、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功能區達標率4項指標達到省定任務的市、縣(市、區),分別按收取該市、縣(市、區)統籌資金總額的15%、10%、10%、10%進行獎勵。

我省2016年開始將各市、縣(市、區)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項污染物總量作為考核挂鉤標的。同時,將太湖流域各市、縣(市、區)總磷、總氮排放量納入考核挂鉤標的。2017年起,在2016年基礎上將各市、縣(市、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和非太湖流域各市、縣(市、區)總磷、總氮排放量納入考核挂鉤標的。 (丁蔚文 吳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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