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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將從7月1日起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9-01-30 18:5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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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月30日電(記者 黃江林)記者30日從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獲悉,自2019年7月1日起,天津市新增輕型汽車實施第六階段國家輕型汽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Ⅰ型實驗要符合6b階段排放限值要求,同時停止銷售、註冊登記和轉入不符合第六階段國家排放標準要求的輕型汽車。

准予在天津申領牌證的輕型汽車,自2019年7月1日起,辦理新車註冊登記前,須攜帶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機動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或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強制性産品認證車輛一致性證書等相關材料)到天津市各區機動車環保審核窗口辦理機動車環保確認單;進口車必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或自貿區服務站機動車環保審核窗口辦理機動車環保確認單;外省市轉入車輛必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辦理機動車環保確認單。進口車須攜帶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機動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購置稅完稅證明、貨物進口證明書、進口機動車隨車檢驗單等相關材料。

依據天津市生態環境部門確認的機動車排放情況,市公安交管部門對符合第六階段國家排放標準的新增輕型汽車辦理註冊登記或轉入業務。對未經天津市生態環境部門確認的新增輕型汽車,一律不予辦理註冊登記或轉入業務。

據了解,外地轉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機動車所有人憑轉出地公安交管部門在2019年7月1日(不含)前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的轉出記錄,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辦理車輛轉入業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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