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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嚴禁借“屬地管理”名義將責任壓給基層

2019-02-12 17: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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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2月12日電(記者 楊文)山東省近日提出,將科學界定“屬地管理”適用範圍,完善主體責任清單和配合責任清單,嚴禁以“屬地管理”名義將責任下壓至鄉鎮和村居。

山東省在近日召開的“擔當作為、狠抓落實”工作動員大會上指出,工作中存在一些責任邊界不清的現象,如河道治理、整治加油站等任務,有的部門和地方把責任全部壓給鄉鎮,而有執法權的部門只負責督導問責等。

山東省表示,落實責任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厘清責任邊界。在“屬地管理”適用範圍上,不能簡單以“屬地管理”名義把責任層層下移,搞“降格落實”“懸空落實”,最後都壓給鄉鎮和村居。

據介紹,山東省將創新“責任管理”機制,每一項工作都要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責任制;加快立法進程,儘快出臺《鄉鎮工作條例》,完善基層治理體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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