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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失信企業主動補繳稅款

2019-02-18 09:21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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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黑名單”新規落實
我市失信企業主動補繳稅款

“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就可以納入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 ’了。請注意新《辦法》修改了逃避追繳欠稅標準,不再是以前的 ‘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了。”在天津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工作人員提醒相關企業負責人。

國家稅務總局新修訂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1月1日正式實施,我市稅務稽查部門加強“黑名單”制度宣傳,依法全面落實稅收違法聯合懲戒措施。他們在接待納稅人等場所擺放稅收違法“黑名單”管理制度宣傳資料以及聯合懲戒典型案例,利用開展稅務檢查等時機向企業發放《提示函》。

“新《辦法》較之前有不少改動,這樣的提醒太有意義了。”一家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比如,新《辦法》將走逃(失聯)企業納入了公佈範圍,將“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明確作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之一,包括稅務局稽查局作出行政決定前已經走逃(失聯),以及稅務局稽查局作出行政決定後走逃(失聯)的。而且,還延長了公佈時限,規定“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從原來的2年延長為3年。此外,還拓展了信用救濟措施範圍,修改了懲戒措施,以鼓勵納稅人主動糾正稅收違法失信行為。

通過宣傳,納稅人提高了稅法遵從。隨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大格局逐步形成,失信企業紛紛主動補繳稅款和罰金。近一個多月以來,僅天津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查辦的涉稅案件中,就有14家企業在檢查期間主動申報納稅,有33家企業按照稅務處理、處罰通知書要求及時繳納稅款和罰款。(記者 岳付玉 通訊員 王玉良 賈津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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