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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綜合保稅區實施“四自一簡”監管制度

2019-02-21 09:58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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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稅區實施“四自一簡”監管制度
區內企業可自主備案、合理自定核銷週期、自主核報、自主補繳稅款,海關簡化業務核準手續

記者從合肥海關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加快綜合保稅區創新升級,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海關總署近日發佈公告,在綜保區實施“四自一簡”監管改革。

我省有合肥、蕪湖、馬鞍山綜合保稅區3個。經過近幾年的高速發展,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已成為省開放型經濟建設的重要平臺,在承接跨國企業轉移、促進外貿增長、帶動産業升級、穩定就業、推動區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海關決定在綜合保稅區內實施“四自一簡”監管制度,區內企業可自主備案、合理自定核銷週期、自主核報、自主補繳稅款,海關簡化業務核準手續。

海關認定的企業信用狀況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業可適用“四自一簡”模式。企業設立電子賬冊時,可自主備案商品信息。除系統判別轉由人工審核的,系統自動備案。企業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主確定核銷週期還可自主核定保稅貨物耗用情況,並向海關如實申報,自主辦理核銷手續,並按照“自主申報、自行繳稅(自報自繳)”方式對需要繳稅的保稅貨物自主補繳稅款。簡化業務核準手續,企業可一次性辦理分送集報、設備檢測、設備維修、模具外發等備案手續。對於涉嫌走私被立案調查、偵查的企業,海關可暫停其適用“四自一簡”模式。(記者 王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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