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佈修訂後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2019-02-22 19:05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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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發佈修訂後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現行《規定》為證監會2011年4月發佈,分類評價成為有效的監管抓手和引導工具,對促進期貨公司合規經營和穩健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期貨市場改革開放取得積極進展,期貨公司業務模式和監管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為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變化,進一步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引導期貨公司在新形勢下專注主業、合規經營、穩健發展、做優做強,提升服務能力和競爭力,證監會在充分徵求行業意見的基礎上研究修訂了《規定》。
2018年10月30日,證監會就修訂《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認真梳理研究反饋意見,綜合考慮行業現狀及監管實際,證監會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規定》。
《規定》共七章五十一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優化加分指標,包括將服務國家戰略納入專項評價、新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大類、微調部分指標的評價標準等內容。二是調整扣分指標,包括重組風險管理能力指標、調整特定情形扣分項目、細化措施和處罰扣分項目、擴充適用降級處理的嚴重違規情形等內容。三是完善評價程序,包括適當增加自評內容、合理安排初審分工、明確監管協作要求等內容。
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強組織銜接和統籌協調,按新規做好期貨公司分類評價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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