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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升級空氣質量預警及考核辦法

2019-03-10 10:18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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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升級空氣質量預警及考核辦法
預防優先 提前預警 比國家標準更嚴格

空氣指數低於黃色預警標準時,可以提前實施黃色預警時的應對措施。3月9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我省發佈的新版《湖北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設定了比國家標準更嚴格的預警啟動條件。

從即日起,當預測未來24小時PM10(可吸入顆粒物)均值濃度>150微克每立方米、PM2.5(可吸入顆粒物)均值濃度>75微克每立方米,或臭氧8小時滑動平均濃度>160微克每立方米時,將及時發佈公眾健康防護提示信息,相關部門可採取臨時管控措施或提前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根據國家統一標準,當預測AQI(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時,啟動黃色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時,啟動橙色預警……直至啟動最嚴重的紅色預警。

專家介紹,根據相關換算比較可見,當空氣質量尚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我省將啟動相應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稱,提前響應是為了提前干預輕度或中度以上持續性污染,減緩或遏制當地空氣質量污染程度進一步惡化。

據悉,在重污染天氣來臨前,將提前24小時發佈預警信息,提醒公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將根據預警響應級別分級落實機動車限行、揚塵控制、工業企業限産停産、氣象干預等強制性措施,並停辦大型戶外活動、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等。

根據該辦法,當上半年PM2.5累計濃度均值超過年度考核值10%以上或優良天數比例低於年度考核值6個百分點以上,列入考核的地方政府將被考核預警,省有關部門將視情況派駐工作專班駐點督辦。對整改不力的,省生態環境廳將提請省政府約談其政府負責人;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標、環境空氣質量嚴重影響全省空氣質量考核目標的,將被追責問責。

2016年,我省曾發佈《環境空氣質量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辦法》。據介紹,此次修訂進一步規範和強化了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重污染天氣應對管理工作,以期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污染程度。(記者 陳熹 通訊員 趙佳 喻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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