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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臺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

2019-01-25 09:15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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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
重復收取紙質證照可拒絕或投訴

我省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

電子證照是什麼?此辦法出臺有何作用意義?1月23日,湖北日報全媒記者採訪了省政務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

省市兩級電子證照庫基本建成

小孩出生證明,明明寫著父母名字,實際辦事中,還要去開具證明,證明孩子是自己的。

這是武漢市武昌區南湖街中央花園社區一位女士遭遇的“奇葩證明”,據稱,需要開具此證明的單位,表示無法核實出生證真偽。

政府部門之間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不夠,是奇葩證明、重復證明、循環證明存在的原因之一。

2017年12月,全省政府服務網上線,去年9月,其移動客戶端“鄂匯辦”APP推出。截至目前,涉及交通出行、社會保險、教育培訓、繳費納稅等17個領域169項高頻服務事項可“指尖”辦理。

隨著我省“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革的推進,越來越多事項實現網絡流轉。如何確保提交過的身份證、營業執照等,不再重復提交?如何實現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名下的證照自動提取?

省政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強大的電子證照庫是重要後臺保障,是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路”的重要支撐。我省省、市兩級電子證照庫平臺已基本建成,截至去年年底,電子證照匯集量達1430.2萬本。在省司法廳主導下,我省出臺電子證照暫行管理辦法,對進一步規範電子證照管理,助推數字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省政務服務網建設中,建設專班曾派出大量人手,一家家廳局對接,梳理其證照目錄,將紙質證照轉化為電子版。

省政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實施後,簽發機構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應當將電子證照生成作為業務流程的必要環節,在業務辦結時同步生成電子證照和紙質證照或者實體證照。《辦法》施行之前頒發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存量證照,證照簽發機構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逐步完成存量證照的電子化生成,並將生成的電子證照同步發佈至本級或者相應的電子證照庫系統。

前不久,仙桃市江漢酒業有限公司需要換發食品生産許可證。負責人在網上提交手續後,生成了電子版的許可證。因監管需要,他又跑到主管部門政務服務大廳,將電子版打印成紙質的制式證。他有點困惑,電子證照和紙質證照,能産生相同作用嗎?《辦法》實施以後,經有效可靠的電子簽名後的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或者實體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獲取的電子證照應當優先使用,不得要求持證主體提供紙質證照或者實體證照以及相關文件材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另外,電子證照應用機構不受理電子證照或者重復收取紙質證照或者實體證照的,證照持有人有權拒絕提交紙質證照或者實體證照,並可以向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投訴。

採用技術手段防止越權存取數據

大量證照匯集,為數據比對和共享打下了基礎,如何確保數據安全?

省政管辦負責人介紹,電子證照庫系統應當通過技術手段設置查詢權限,避免電子證照應用機構超出業務範圍查詢電子證照信息。禁止電子證照應用機構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採用通過對電子證照進行截圖、掃描、拍照、打印或者其他操作方式形成的證照複製件。

另外,電子證照庫系統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採取身份認證、存取訪問控制、信息審計跟蹤等必要的安全技術手段,防止越權存取數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電子證照推廣應用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陳會君 通訊員 趙海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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