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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規範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

2019-03-13 09:02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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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辦法》
規範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

記者3月7日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陜西省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5年發佈的《陜西省産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廢止。

《辦法》所稱引導基金由省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引導基金採取認繳制,分期出資。經投資決策機構批准,引導基金可直接投資項目。引導基金實行決策與管理相分離機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範管理、滾動發展”原則。

引導基金的投資應符合國家和我省産業政策導向、産業發展規劃、區域發展戰略,所投領域應具備良好的産業基礎條件,能夠有效帶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重點投向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支持創新創業、中小企業發展、科技成果轉化、傳統産業轉型升級等。引導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式為:投資設立子基金、投資市縣(區)政府投資基金、配套國家相關基金,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投資方式。

據悉,引導基金投資類型分為三類:區域發展類、産業發展類、現代農業類。對區域發展類子基金投資比例一般不高於子基金總規模的20%;對落實國家和我省區域發展戰略的子基金,投資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總規模的50%。對産業發展類子基金投資比例一般不高於總規模的30%;對於早中期創新創業、準公益性或其他需扶持産業領域的子基金,投資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總規模的50%。對現代農業類子基金投資比例一般不高於總規模的30%;對於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産業扶貧等領域的子基金,投資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總規模的50%。

引導基金和子基金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託貸款等業務;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産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子基金應註冊在省內,投向省內企業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子基金總額的50%,投資項目優先從省級投資項目庫中選擇。(記者 曉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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