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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積極探索
包容審慎監管 發佈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2019-03-18 21: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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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3月18日電(記者 黃安琪)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應急管理局于18日共同發佈《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據悉,這是進一步細化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努力為企業營造更優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讓企業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

根據《免罰清單》,市場主體發生符合規定情形的34項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將免予行政處罰,涉及市場監管、消防等多個行政執法領域。根據不予行政處罰的依據不同,又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即由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而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共計有26項。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産品或者專利方法,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但具備合法有效專利證明,而且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行為。

第二類是根據專門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共8項。如,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公司未依法辦理住所變更登記,責令限期登記後及時登記的行為。

《免罰清單》規定,對於不予行政處罰的,除責令改正外,執法部門還要及時開展教育工作,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提升行政相對人奉法守規意識,避免日後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真正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同時,對於食品安全、消防等與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産安全密切相關的行為,《免罰清單》充分體現審慎原則,對涉及食品安全領域的4項免罰事項明確要求僅首次作出該違法行為、及時改正,而且未造成後果,方可不予處罰;涉及消防領域的所有免罰事項均要求情節輕微,當場整改或者當場恢復原狀,而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其中5項免罰規定明確要求不適用於人員密集場所和生産、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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