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2019-03-20 10:27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日前,自然資源部就起草的《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根據《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今後,除3種特殊情況外,我國的礦業權一律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根據徵求意見稿,今後我國的礦業權出讓應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和礦産資源安全,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遵循礦業發展規律,促進礦業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礦業權出讓應遵循依法行政、信息公開、競爭公平、程序公正的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徵求意見稿規定,除本辦法規定的3種特殊情形外,礦業權應當一律採取招拍挂方式公開出讓。一是國務院確定的特定勘查開採主體和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已設採礦權深部或上部同類礦産的(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礦産除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協議方式向特定主體出讓探礦權、採礦權。二是國家財政全額出資勘查開展預查、普查和必要的詳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申請審批方式授予探礦權。國家財政全額出資勘查的探礦權,完成規定的勘查工作後登出探礦權,納入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成果清單管理。三是國家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探礦權人可依法申請勘查區塊範圍內礦産資源的採礦權,符合規定的以申請審批的方式授予採礦權。對勘查開採有特殊要求的區塊和礦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招標方式出讓探礦權。

此次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3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