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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佈公告5月1日起
對芬太尼類物質實施整類列管

2019-04-01 09: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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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 近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聯合發佈公告,宣佈從5月1日起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

《關於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

三、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有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調整。

已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的芬太尼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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