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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細則規範城管執法

2019-04-06 09:24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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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細則規範城管執法
記錄執法過程 杜絕粗暴執法

4月4日從省住建廳獲悉,《湖北省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範細則》已於今年4月起開始施行,全省各級城市管理執法機構、2.5萬多名執法人員及協管人員,將更加規範、克制地開展執法活動。

細則全文共八章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了執法主體的執法資格、執法規程、執法保障、執法責任等。

按照該細則,城管執法人員應當靈活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等非強制行政手段,防止“以罰代教、以罰代管”,杜絕粗暴執法,減少行政爭議。在調查、檢查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至少要有兩名執法人員,並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執法活動要用執法記錄儀等設備全過程記錄。執法人員進行詢問、檢查應當製作筆錄,並由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中發生衝突怎麼辦?根據新規,遇有情緒激動和言行過激的人,應當盡力安撫,使其保持冷靜,嚴禁執法人員激化矛盾及採取過激行為。遇到暴力抗法情形,執法人員應沉著冷靜,保護好現場人員和財産安全,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防止事態擴大。

細則還規定了執法人員的著裝、儀容、舉止,如執法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時應按規範穿著統一的制服。著制服外出或者執勤、巡查過程中,不得邊走邊吃東西。執法人員駕駛執法車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規,不得躺臥、打瞌睡或將腳置於方向盤上。

此外,城管執法協管人員從事輔助性執法活動時,也參照本細則執行。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所産生的法律後果,由聘用部門承擔。(記者 彭一葦 通訊員 鄭玲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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