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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加強便民利企服務合作的通知

2019-04-10 09:00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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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加強便民利企服務合作的通知
自然資發〔2019〕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不動産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要求,自然資源部和中國銀保監會決定加強便民利企服務合作,互設不動産抵押登記和抵押貸款服務點,協同貸款審批、不動産登記資料查詢與不動産抵押登記,加快推進“互聯網+不動産抵押登記”,提升金融風險防範能力,支持金融業更加有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合作,互設不動産抵押登記和抵押貸款服務點

不動産登記機構可以通過部門聯合發文或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等,在具備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設立服務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提供場所,布設數據專線,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並做好日常維護。有條件的地方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不動産登記大廳設立服務點,提供資金監管諮詢、抵押放貸諮詢等前期服務。方便企業和群眾同步簽訂合同、辦理貸款審批、辦理不動産抵押登記,享受“一站式”服務。

二、對接系統,實現網上信息查詢和抵押登記申請

推進不動産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建設,按照統一的接口標準和規範積極開展系統對接。不動産登記機構要制定相關標準,確定數據開放邊界和信息共享範圍,開通網絡端口,聯通不動産登記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系統,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經授權或以抵押權人身份,通過網絡依法查詢相關不動産登記信息,與抵押人提交申請材料、提出登記申請。要深化部門間信息共享,方便不動産登記機構在線查詢、獲取和核實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業務範圍內逐步推動不動産單元號的使用,在抵押合同中增設不動産單元號欄目,便於實現相關系統的有效關聯。

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由省級或地市級不動産登記機構和銀保監局按照“總對總”方式,共同協商確定本省或地市範圍內不動産抵押登記和抵押貸款系統對接方案,通過銀保監局金融專網實現與當地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分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進行系統對接,或通過銀保監分局金融專網實現與當地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市級分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進行系統對接。

三、依法依規,健全“互聯網+不動産抵押登記”辦事規則

不動産登記機構要切實履行依法登記職責、明晰法律關係,不因“互聯網+不動産抵押登記”改變現有制度安排、職責分工,按照《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政策規定的要件和程序,規範運行,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業務內容、申請材料、職責分工、工作要求、法律責任等事項,約定紙質申請材料集中送達的時限。不動産登記機構的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法定職責,不得委託或授權銀行行使。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指定專人,與抵押人共同填寫登記申請書,按照申請不動産抵押登記的有關要求,收集並核對抵押物不動産權證書、抵押人身份證明、不動産登記申請書等材料,形成電子件,通過網絡即時提交給不動産登記機構,與抵押人共同提出登記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定期派專人將收取的不動産抵押登記紙質申請材料集中送不動産登記機構。

身份核驗、詢問筆錄等需要不動産登記機構現場辦理的事項,可由申請人提交通過系統身份核驗的材料和填寫格式化的詢問筆錄完成,與申請材料一併提交。收到申請材料後,不動産登記機構要及時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及時審核、登簿、發證並反饋辦理結果。

四、精簡材料,優化相關業務辦理流程

抵押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時可以一併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材料,通過網絡傳輸至登記機構,無需當事人再到登記機構提交申請;對於抵押權登出登記,不再提交抵押人身份證明材料;對於不動産轉移登記同時發生抵押的,精簡相同的身份證明等材料,預告登記和抵押預告登記、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可以一併申請、一併受理與審核;對於辦理抵押登記時需要的抵押擔保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可以首先提取登記所需的核心信息。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建立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性材料集中查驗制度,避免反復提交營業執照、金融許可證、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等材料;上述信息變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更新。

五、精準服務,拓展便民利企辦理事項

不動産登記機構與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拓展貸款與抵押登記的業務協同範圍,積極服務民營企業、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逐步實現“延期續貸”“借新還舊”等貸款的審批與抵押登記的變更登記、登出登記、首次登記的無縫銜接,減少企業融資時間,避免企業借用“過橋資金”,規避抵押物“懸空”風險。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提高貸款審批與放款效率,積極參與交易資金監管、登記代理等服務,優化不動産登記業務相關的營商環境。服務點平穩運行後,可進一步探索拓展服務內容,增加領取、換發不動産權證書等業務。

六、強化監管,確保信息安全

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簽訂保密協議,嚴格用戶權限,加強服務點工作人員安全管理和業務培訓,強化安全技術應用,確保信息安全。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規範使用查詢的不動産登記信息,落實“誰承辦、誰提起、誰負責”的要求,嚴禁將查詢獲取的信息洩露和用於查詢請求事項之外的用途。

不動産登記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要組織各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會商機制,要及時將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報自然資源部和中國銀保監會。

2019年3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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