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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數據安全制度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專訪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莫紀宏

2019-04-15 16: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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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 題:加強數據安全制度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專訪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莫紀宏

新華社記者

數據安全與國家安全密切相關,近年來已經成為國家安全領域的熱門話題。通過立法保障數據安全,有助於最大限度維護個人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提高政府與社會公眾保護數據安全的法律意識。

在今年4月15日第四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莫紀宏就加強數據安全制度保障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

“所謂數據,是指基於特定使用目的形成的以數字信息載體表現出來的信息集合體。”莫紀宏表示,數據安全屬於非傳統安全,在現代信息化社會中,數據安全是其他各項安全的保障,沒有數據安全,所有以數據技術支撐的産品和服務形式就失去了安全保障。

他指出,為推動數據有效開發、利用,保障與數據相關的合法權益,規範數據使用秩序,維護數據安全,必須要加強數據安全的立法保障,對數據開發、收集、整理、存儲、保管、使用、維護、更新、銷毀等一切與數據相關的活動進行規範。加強數據安全立法保障,對於國家安全來説意義重大。

莫紀宏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7月通過的國家安全法首次涉及數據安全問題,明確規定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網絡安全法規定,國家鼓勵開發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安全法明確提出數據的安全可控,網絡安全法再一次強調數據安全保護的重要性。由此可見,數據安全問題已得到我國立法的高度重視。”莫紀宏説。

莫紀宏表示,數據安全立法重在建章立制,維護個人信息權益,保障公共安全。他認為,數據安全立法,首先要明確維護數據安全是一切參與數據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盡的法律義務。為此,存在危及國家安全的數據源,在消除危險性之前不得向社會開放,依靠自身技術手段無法消除危險性的不安全數據必須予以銷毀。

他指出,由於數據安全與國家安全密切相關,因此有必要在國家層面制定相關數據安全法律法規,對數據安全的規範化和制度化進行分級分類處理,制定數據安全的法律保護制度,提高政府和公眾的保護數據安全意識,更好維護信息化社會中的國家安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