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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2019-04-23 12:22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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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綜〔201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

按照《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17〕2號)等規定,現就分配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預算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測算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租賃補貼和棚戶區改造2019年任務計劃情況,以及國務院對2018年棚戶區改造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湖南省長沙市、江西省上饒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江蘇省徐州市、山東省濰坊市、浙江省溫州市、安徽省阜陽市、四川省南充市、河南省三門峽市、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陜西省延安市)予以表揚激勵的要求,現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見附件2,項目代碼Z135080000028,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類02款“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58項“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

我們將根據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租賃補貼、城市棚戶區改造2018年完成情況,2018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的審核認定數,適時對專項資金分配結果進行清算。

二、該專項資金用於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和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具體使用範圍按照財綜〔2017〕2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住房保障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于接到專項資金後30日內,將專項資金一次性分配下達到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同時將下達專項資金文件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四、市、縣財政部門收到專項資金後,應當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按照規定統籌用於本市、縣租賃補貼、城市棚戶區改造,並按照工作(工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確保完成2019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專項資金可統籌用於納入國家計劃的近3年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

五、市、縣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專項資金時,按用途分別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類“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項“棚戶區改造”和07項“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科目。

六、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績效目標(附件4)做好績效監控,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按要求做好省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分配表

2.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匯總表

3.2019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9年4月1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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