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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取消36項證明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4號)

2019-04-28 11:44 來源: 藥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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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取消36項證明事項(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附件所列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停止執行。附件所列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涉及修改部門規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門規章後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2.取消的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

國家藥監局
2019年4月2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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