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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發佈支持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和專業資本集聚型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工作指南的通知

2019-04-29 12:04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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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發佈支持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和
專業資本集聚型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信廳聯企業函〔2019〕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更好地指導各地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和專業資本集聚型創新創業特色載體,按照《關於支持打造特色載體推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升級工作的通知》(財建〔2018〕40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任務

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眾創空間、孵化器是支撐創新創業的重要載體。各地應圍繞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積極引導打造各具特色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促進提升資源配置質量與效率,培育更多“專精特新”和“小巨人”企業。

(一)著力支持引導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一是著力引導創新創業特色載體聚焦實體經濟領域,每個載體可在傳統優勢産業、戰略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産業、特色民族産業中選擇1-2個區域重點産業,細分行業領域孵化培育中小企業,提升載體的産業資源整合能力,以産業鏈聚集創新鏈、打造價值鏈,更加精準服務實體經濟。二是著力引導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強化創新引領,集成和配置各類服務於企業創新的資源要素,特別是增加技術創新資源服務有效供給,提升孵化質量。三是著力引導創新創業特色載體採用市場化運作模式,引入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構建建設運營主體與創新創業主體互利共贏的市場化機制,鼓勵雙方通過生産融通、股權融合、品牌嫁接等方式,實現共創共享、共生共贏。

(二)著力支持打造“龍頭企業+孵化”的大中小企業融通型載體。大中小企業融通型載體的主要功能是基於産業生態、供應鏈協同、創新能力共享、信息驅動,在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搭建資源共享、互利共贏的孵化服務平臺。各地有關單位通過探索有效融通合作模式,改變傳統的企業配套協作方式,推動一批行業龍頭企業直接參與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的建設運營或與載體深度合作,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內部職工入駐載體創業,並吸引産業鏈上具有創新潛力的團隊或中小企業入駐載體創業。引導行業龍頭企業在載體中創新採取各類互利共贏、風險分擔方式,實現與中小企業在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模型加工、中試生産、企業管理、物資採購、市場營銷等方面的深度融通,促使在孵企業能夠分享專業的設施設備、成熟的市場資源與渠道、先進的管理經驗及模式等,引導在孵企業“專精特新”發展,促進行業龍頭企業自身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新資源、新動能。

(三)著力支持打造“投資+孵化”的專業資本集聚型載體。專業資本集聚型載體的主要功能是基於價值管理,在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産業基金等專業投資管理團隊與中小企業之間搭建以資本融通為主的孵化服務平臺。各地有關單位通過創新融通合作機制,改變傳統的重投資、輕服務模式,推動一批專業投資管理團隊直接參與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建設運營,充分發揮其行業敏銳性和資本運作、價值管理能力,提供投前、投中、投後全鏈條服務,為入駐的創新創業者搭建戰略規劃、財務諮詢、培訓交流、融資支持等平臺;在戰略決策、過程控制、財務規範、公司治理、投貸聯動、並購擴張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專業服務,融通優質資源;為具備成長潛力的在孵企業提供資源服務、股權投資支持,深入參與選投企業內部管理,不斷提升入駐企業的商業價值,並從企業成長髮展中提升自身的品牌影響力和經濟效益。

二、保障措施

(一)搭建國家級資源服務對接平臺。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國家級政府投資基金建立投資管理機構與創新創業特色載體項目選投合作機制、子基金合作機制,助力種子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成長壯大。“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建立參賽優勝企業或團隊與創新創業特色載體洽談機制,推動優質項目在實體開發區落地孵化。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向創新創業特色載體開放共享,推動線上線下跨區域服務。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項目開設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主題班,提升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實體經濟開發區內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積極承擔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建設任務,開發區外的示範基地因地制宜與載體就近開展合作,推動資源共享和協同服務。鼓勵發達省份創新創業特色載體與中西部地區國家級、省級實體經濟開發區加強合作,開展跨區域孵化服務,推動創新創業優質資源要素跨區域流動。

(二)搭建行業協會資源服務對接平臺。鼓勵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資源匯集優勢,搭建行業資源與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對接機制,促進生産資源要素在産業鏈上下游企業間高效流動。搭建專家智庫資源服務對接平臺,積極為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市場信息、同業交流等服務。與創新創業特色載體聯合推動行業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吸納創新型中小企業參與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定,帶動行業創新力提升。

(三)搭建地方有關資源服務對接平臺。省市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充分調動各方面資源、政策,支持引導載體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資源服務。推動省市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協作,向創新創業特色載體開放共享,並推動各類創新創業服務券跨區域使用。推動省級國有企業與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建立互動機制,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推動實體經濟開發區加強資源整合統籌,將區域資源服務與創新創業特色載體有效對接,提高創新創業特色載體服務質量和輻射帶動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機制。根據《通知》確定的職責分工,財政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地方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圍繞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集聚型載體,與同級財政等部門、實體經濟開發區建立會商交流機制,對執行中遇到的困難等及時溝通,協調推動解決;對涉及中央部門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二)明確任務分工。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圍繞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集聚型載體,指導督促相關實體經濟開發區按照上報的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動態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總結並在省內複製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中央財政資金使用跟蹤和績效管理。

相關實體經濟開發區要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績效目標,細化具體措施,加強區內政策統籌,做好區內和跨區資源服務對接;建立健全數據統計工作機制,于每個季度末10日內向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實施成效等動態信息以及典型案例、經驗做法等,年度總結報告與四季度相關信息材料一併報送。

(三)優化遴選機制。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建立科學有效的遴選機制,篩選産業有特色、雙創有氛圍、工作有基礎、升級有潛力的實體經濟開發區作為推薦對象。實體經濟開發區應選擇在産業集聚度、資源聚集力、持續發展力、産出與效益、改革創新力以及輻射帶動力等方面成效明顯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予以獎補激勵,重點關注大中小企業融通型載體在融通服務、資源共享、價值再造等方面的效力,專業資本集聚型載體在資本運作、價值管理、增值服務等方面的效力。

(四)調整完善方案。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組織相關實體經濟開發區做好實施方案的完善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標任務細化具體措施。實施方案如作細化修改,應在中央財政資金首次下達的2個月內,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及時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備案(附修改説明),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同級科技部門等。備案後的實施方案作為後續跟蹤、績效管理的依據。

(五)規範資金使用。實體經濟開發區應規範、科學、高效地使用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不得將獎補資金用於開發區內道路、住房、樓堂館所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不得用於人員工資福利,不得用於本級財政平衡預算;要集中資金突出重點,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支持引導載體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務功能和輻射範圍,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化、專業化、精準化的資源和服務,孵化培育更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現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項目審核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組織信息報送。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每季度結束15個工作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工作動態信息》和《載體績效目標表》(見附件1、附件2)(含電子版),紙質版應加蓋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章(一式兩份),同時抄送省級財政、科技部門和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其中,每年年度總結報告與四季度相關信息材料一併報送(提綱見附件3)。

附件:

1.大中小企業融通型載體績效目標表

2.專業資本集聚型載體績效目標表

3.《特色載體總結報告》提綱

4.特色載體信息報送聯絡人回執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9年4月2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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