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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2019-05-12 08:49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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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符合條件企業可返還50%失業保險費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5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指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末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返還應同時具備實施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12個月以上支付能力;實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範。

《通知》指出,企業穩崗返還的審核認定參照原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審核程序實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的審核認定,由各市州人社部門會同財政、發改、工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建立會審或聯審機制並組織實施。對擬給予穩崗返還的企業名單和資金數額應當向社會公示,並及時做好享受穩崗返還企業實名制信息登記工作。穩崗返還資金使用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通知》要求,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現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同時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記者 文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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