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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設立獎勵資金促進企業融資防範化解債務風險

2019-05-12 16:5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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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5月12日電(記者岳德亮)為進一步防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浙江省促進企業融資獎勵辦法》自5月11日起施行。

該辦法由浙江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製定。辦法明確指出,獎勵資金用於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浙江省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央行相關再貸款政策支持小微企業融資。

在獎勵資金的支持範圍和標準方面,辦法規定,對浙江省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按其年度累計發行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其中,對承銷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雙創債務融資工具、永續票據、資産支持票據、長期限品種債券融資工具,按照上述標準的2倍給予獎勵。

同時,對金融機構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實際成交金額超過1億元(含)的,按照每個項目30萬元給予獎勵;對實際成交金額5000萬元(含)—1億元的,按照每個項目20萬元給予獎勵;實際成交金額2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按照每個項目10萬元給予獎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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