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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公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排名

2019-05-14 09:54 來源: 生態環境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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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生態環境部向媒體通報了開展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排名工作的有關情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進一步加強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信息公開工作,近日,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排名方案(試行)》,組織開展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排名工作。

開展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排名工作,以改善全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主要目的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通過排名積極引導地方政府將水環境質量改善作為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動美麗中國建設;二是通過排名客觀反映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情況,進一步推動我國水環境管理從過去主要抓污染物總量減排向主要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的轉型;三是通過排名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推動公眾參與,強化輿論監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落實地方水污染防治責任;四是通過排名客觀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進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推動全國水環境質量穩步改善。

本次排名的城市範圍為設置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的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參加排名的斷面為《“十三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設置方案》(環監測〔2016〕30號)設置的2050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其中,1940個為國家地表水評價斷面,110個為入海控制斷面),主要分佈在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流域和西北諸河、西南諸河和浙閩片等三大片區的主要河流和重點湖庫。排名不涉及城市地下水、黑臭水體,以及未設置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的較小河流、湖泊或水庫。排名指標按照《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技術規定》)的要求,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環境質量排名和變化程度排名均採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除水溫、糞大腸菌群和總氮以外的21項指標,與地表水評價、考核指標保持一致。

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排名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範和公開透明的原則,依據《技術規定》,採用統一的指標和方法計算城市水質綜合指數(CWQI)及變化程度(△CWQI),並進行排名:一是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採用排名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採測分離監測數據,計算城市水質綜合指數(CWQI)。按照城市水質綜合指數(CWQI)從小到大的順序進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説明該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越好。二是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排名。計算排名時段城市水質綜合指數與去年同期水質綜合指數變化率(△CWQI),△CWQI為負值,説明該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好;△CWQI為正值,説明該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差。按照△CWQI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名,排名越靠前,表明該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改善程度越高。

為確保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排名結果的客觀、公正性,生態環境部組織對2050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統一實施採測分離,從運行機制上實現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監測與考核對象脫鉤,確保監測數據獨立、客觀、公正,並實現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監測全過程、各環節留痕質控,全面提高數據質量,監測數據更加真實、準確,為排名提供真實、可靠數據支撐。

從2019年第一季度起,生態環境部將每季度開展地級及以上城市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排名,公開發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對較差的後30位城市名單、與上年同期相比水環境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對較差的後30位城市名單,以及該城市相對應的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水體的名稱。通過排名進一步推動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抓兩頭、促中間”的作用,有利於形成城市間地表水環境質量“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促進區域、流域內城市間水環境質量相互比較分析、水污染治理經驗的相互學習借鑒,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推動全國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見習記者 肖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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