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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發佈《縮減時間的轉機型課程和混合機隊飛行》諮詢通告

2019-05-30 08:23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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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學佈局機隊,進一步節約航企人力成本,近日民航局對《交叉機組資格和混合機隊飛行》(AC-121FS-025)進行了修訂。最新發佈的《縮減時間的轉機型課程和混合機隊飛行》諮詢通告(以下簡稱《諮詢通告》),適用於兩個相似機型之間的大規模混合機隊飛行,以在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經濟效益。

隨著科學技術發展,飛機製造廠家設計的不同型別飛機之間的差異不斷縮小,一些不同型別飛機在駕駛艙佈局、系統設計、飛行操縱和機組操作程序等方面十分相似,為已經持有一個型別等級執照的飛行人員在進行另一個型別等級的訓練時,減少訓練時間創造了條件;也為在具備相似特點的不同機型飛行機組成員的熟練檢查和定期復訓互相替代提供了可能。對航空公司來説,縮減轉機型課程時間,實施混合機隊飛行,不僅降低了航空公司的培訓成本,增加了飛行員的生産力,也為飛行員執行從短程至超遠程的多樣化航線提供了可能,因此,在相似機型間實施縮減時間的轉機型課程和混合機隊飛行日益成為國際上的普遍做法。

在縮減時間的轉機型課程方面,修訂後的《諮詢通告》對交叉技術資格(簡稱CCQ)訓練進行了擴展,並改稱為縮減時間的轉機型課程(簡稱STC),同時將適用機型從空客系列擴展到波音系列,以及未來可適用的系列機型。

在混合機隊飛行方面,修訂後的《諮詢通告》對如何評估混合機隊飛行、限制要求、經歷要求、運行要求等提出了要求。只有局方航空器評審組(AEG)以飛行標準化委員會(FSB)報告文件和航空器廠家認定的形式公佈的不同型別的機型組合,可以實施混合機隊飛行。合格證持有人實施混合機隊飛行的飛行機組成員最多只能運行兩個型別的飛機。

需要強調的是,對於兩個相似或者不相似機型之間的小規模混飛,不適用於該諮詢通告,要按照《關於規範運輸航空公司飛行人員混飛不同型別飛機的通知》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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