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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兩企業被判賠償2.3億余元

2019-06-06 13: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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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6月6日電(記者 王志)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佈環境資源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山東省人民政府指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引發關注,兩家排污企業被判賠償應急處置費用、生態損害賠償費用等共計2.3億余元。

2015年8月,山東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委託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人員將其生産的640噸廢酸液傾倒至濟南市章丘區普集街道辦上皋村的一個廢棄煤井內。2015年10月20日,山東某重油化工有限公司採取相同手段將其生産的23.7噸廢鹼液傾倒至同一煤井內,4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險廢物人員當場中毒身亡。經監測,廢液對井壁、井底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事件發生後,原章丘市人民政府進行了應急處置,並開展環境修復工作。

根據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山東省人民政府確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為具體工作部門,開展生態損害賠償索賠工作。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與山東某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磋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出具《環境損害評估報告》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應急處置費用、服務功能損失費用、生態損害賠償費用等各項費用共計2.3億余元等。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山東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酸液和山東某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鹼液導致案涉場地生態環境損害,事實清楚,證據充分。2018年12月21日,判決被告山東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東某重油化工有限公司賠償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處置費用1455.566萬元;山東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賠償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1401.208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15912萬元等;山東某重油化工有限公司賠償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350.302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3978萬元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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