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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銀行“敢貸”積極性 提高金融服務小微能力

2019-06-11 14: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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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 題:保護銀行“敢貸”積極性  提高金融服務小微能力

新華社記者吳雨、李延霞

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通常高於大中型企業,這成為制約銀行推進小微金融業務的因素之一。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融資實際利率和綜合成本,將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從不高於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放寬到3個百分點。

“對於面臨績效考核壓力的基層行來説,小微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寬一個點,可更好地保護基層員工積極性,去推動小微貸款業務。”一名國有大行普惠金融部門人士表示。

專家表示,不論是在國外還是國內,小微金融高成本、高風險、低效益等現象都比較突出,我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比大型企業高約2個百分點。金融機構負擔的小微金融服務成本和風險,直接影響著小微金融業務的商業可持續性。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表示,進一步放寬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給銀行從業人員吃下了一顆定心丸,可以部分消除基層不敢貸、不願貸的顧慮。“下一步,應儘快將相關政策具體落實到監管評級等方面,激發金融機構做好服務小微企業的動力和能力。”

“放寬不良率容忍度只是激勵金融機構積極性的一個方面,應該綜合多個因素通盤考慮,政策效應會更明顯。”一名湖北縣域農商行副行長告訴記者,一些機構還沒有建立問責申訴通道,對員工的盡職免責要求難以落地。

專家提出,在提高不良容忍度的同時,金融機構應切實推動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落地,進一步打消基層機構和員工服務小微企業的顧慮和壓力,變“拒貸”“懼貸”為“願貸”“敢貸”。

董希淼表示,在具體操作方面,金融機構應進一步明確信貸業務職責邊界並優化操作流程,每一筆業務、每一個環節的責任人員和經辦人員均有清晰的職責和要求。即便出現逾期,只要相關人員沒有違規,並努力減少損失,可以免責或部分免責。

專家認為,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質效,應該尊重市場規律,激發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動力,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能力,並在此基礎上不斷探索和形成長效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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