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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部署開展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

2019-06-18 09:30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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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礦業綠色發展,加快綠色礦山建設,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出《關於做好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工作。

通知明確,2019年度綠色礦山遴選原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按照《關於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要求和自然資源部2018年公告發佈的《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範》等9項行業標準開展遴選。遴選範圍:遴選礦山應是持有有效採礦許可證的獨立礦山(含油氣類),近3年內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行政處罰,且礦業權人未被列入異常名錄。其中,新建礦山應正常生産一年以上,生産礦山剩餘開採年限應不少於5年並正常運營。遴選工作要結合各地資源稟賦特點和綠色礦山建設實際,綜合考慮礦山企業集約化、規模化程度,並突出礦山企業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遴選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5個,綠色礦山建設基礎好的及資源大省原則上不超過40個。已通過實地核查、符合上述原則的原四批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可直接列入遴選名單,不佔遴選總數。遴選材料7月31日前報送部礦産資源保護監督司。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按照礦山自評、第三方評估、實地抽查、材料審核、公示的程序開展遴選工作,形成遴選名單。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遴選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遴選出一批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綠色礦山,切實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取得實質性突破;要嚴格把關,確保質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並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責任機制;要多措並舉,紮實推進,通過完善細化用地、用礦、財稅、金融等方面激勵政策支持綠色礦山建設。此外,還要加強監督,嚴格管理。對納入名錄的礦山進行抽查,對不符合標準的礦山要及時上報,從名錄中除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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