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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 購置新能源汽車繼續免徵車輛購置稅

2019-06-30 07:3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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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佈公告,明確了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其中包括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在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方面,具體操作按照2017年發佈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公告明確,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産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於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産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此外,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挂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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