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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關於開展鄉村治理
體系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

2019-07-02 10:31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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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 民政部 司法部
關於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
中農發〔20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農辦、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組織部、宣傳部、民政廳(局)、司法廳(局):

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必須夯實鄉村治理這個根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加快推進,城鄉利益格局深刻調整,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動,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變化,農民訴求日趨多樣,迫切需要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在鄉村治理的理念、主體、方式、範圍、重點等方面進一步創新、調整和完善。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決定聯合組織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部署,以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為主攻方向,以增進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基本前提,以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為根本目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在鄉村治理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積極創新、大膽實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發揮試點示範引領作用,為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創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治理工作的領導,健全黨管鄉村治理的領導體制機制,發揮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作用,為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堅持農民主體。堅持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充分尊重農民、依靠農民、組織農民,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作為鄉村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堅持三治結合。堅持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創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有效實現形式,推動自治、法治、德治聯動融合、共同發力。

——堅持多方協同。綜合運用傳統治理資源和現代治理手段,推動政府治理、社會調節、村民自治良性互動,鼓勵引導社會和公眾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維護鄉村社會和諧穩定強大合力。

——堅持突出重點。從實際出發,聚焦農民關心、社會關注的問題重點突破,從體制機制層面探索解決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做法。

二、試點主要內容

試點工作重點圍繞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開展,根據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發展情況,試點內容主要包括以下8個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體制。按照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的要求,探索加強鄉村治理制度建設,實現多方參與的有效途徑。落實縣鄉黨委領導責任,明確黨委和政府部門職責,健全農民群眾和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治理的工作機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將完善鄉村治理機制與發展鄉村産業、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村莊基礎設施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塑造文明鄉風、脫貧攻堅等方面有機結合。探索理順鄉村産權與治權關係、促進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發展、多元化解農村矛盾糾紛、激發鄉村發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徑。

(三)探索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探索健全以黨的基層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實現村級各類組織按需設置、按職履責、有人辦事、有章理事。完善村黨組織領導各類村級組織的具體形式,堅持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優化組織架構,探索多種形式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全面落實鄉鎮、村幹部入戶走訪和黨員聯絡農戶機制,豐富各類村級組織協同參與鄉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拓寬鄉村組織人才來源,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四)探索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路徑。堅持在黨組織領導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創新鄉村法治宣傳和法治實踐,多形式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細落小落實。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的治理載體,創新綜合運用村規民約、法律政策、道德輿論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治理領域,探索建立“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評價體系,不斷豐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有效實現形式。

(五)完善基層治理方式。理順縣鄉政府與村級組織關係,支持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強化村級組織服務功能,按照有利於村級組織建設、有利於服務群眾的原則,將適合村級組織代辦或承接的工作事項交由村級組織,並保障必要的工作條件。規範村級組織代辦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項,探索建立村級工作事項清單制度,解決村級組織承擔的行政事務多、各種檢查評比事項多問題,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促進鄉村管理規範化。推動資源、管理、服務下沉,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投入機制,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提高群眾辦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級權力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農村小微權力監督制度,制定權力責任清單,探索形成農民群眾、村務監督委員會和上級部門等多方監督體系,規範鄉村小微權力運行。建立農村黨務、政務、村務、財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強化農村財務會計核算監督和審計監督,推進村民民主理財、民主監督。

(七)創新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創新方式和載體,豐富村民參與鄉村治理渠道,激發參與鄉村治理的內生動力。適應農村人口流動和經濟結構變化,為本地村民、外來居民、企業和社會組織等不同群體參與議事提供平臺,探索建立村民小組議事協商機制。拓寬村民議事協商範圍,推進村民議事從經濟事項向化解矛盾糾紛、開展移風易俗、維護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創新現代鄉村治理手段。完善傳統鄉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探索建立“互聯網+”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務網絡覆蓋面,推進鄉村信息統一採集、資源互聯共享,不斷提升鄉村治理智慧化、精細化、專業化水平,提升鄉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三、試點工作安排

試點工作由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組織、宣傳、民政、司法等部門共同推進,具體工作由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

(一)試點時間和範圍。試點週期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

(二)試點單位條件。試點縣(市、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是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試點工作;二是具有與承擔試點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相關部門有較強的改革創新意識和工作積極性;三是能形成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四是初步具備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基礎。

(三)試點單位選擇。在綜合考慮各省(區、市)所轄縣(市、區)數量和鄉村治理髮展情況的基礎上,確定了試點縣(市、區)數量建議表(見附件)。各省(區、市)參考建議數量,推薦不超過5個縣(市、區)為試點單位。試點單位的選擇要統籌考慮地域分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傳統、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種模式的鄉村治理典型經驗。

(四)試點方案制定。各省(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指導試點單位擬定具體的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應包括試點背景、試點思路、試點內容、方法步驟、預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試點內容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本地區鄉村治理的重點問題、關鍵環節確定,一般應在8方面試點內容中選擇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進行試點,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試點內容。

(五)試點單位報批。各省(區、市)對試點方案審核把關後,將試點單位名單和試點方案于2019年8月10日前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將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擇優選擇100個左右的縣(市、區)作為首批試點單位並批復。

四、試點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組織、宣傳、民政、司法等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做好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把握試點工作進度,保證試點工作質量,推進試點有序開展。試點單位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為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強工作指導。中央和省級各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在試點方案編寫、試點組織實施、試點經驗總結中全程跟蹤指導與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推進試點工作的配套措施,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組織相關部門和科研機構協助解決試點中的問題。

(三)加強示範引領。各地要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發揮好試點的示範引領作用。大力宣傳推介試點地區可複製、可推廣的鄉村治理路徑和模式,推進面上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深入研究梳理試點經驗做法,及時將試點成果轉化為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有效措施。

(四)加強經驗總結。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試點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年底前報送農業農村部。試點工作完成後,試點單位應提交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由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組織、宣傳、民政、司法等部門審核後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將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門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形成全國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彙報。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裏11號

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

聯絡人:劉齊齊 010–59197708

賀瀟 010–59193170 59193105(傳真)

電子郵箱:xczlzdc@agri.gov.cn

附件:全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縣(市、區)數量建議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
民政部 司法部
2019年6月2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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