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自然資源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等三項制度

2019-07-04 10:00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三項制度”,並結合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對“三項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作出明確部署。

據了解,《實施方案》旨在規範部機關各司局和各派出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結合自然資源管理實際,對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徵收徵用、行政許可四項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規範,並對行政執法公示事項、法制審核範圍等進行了細化。

針對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施方案》指出,作出行政執法行為的部機關司局、派出機構承擔公示內容的採集、製作、傳遞、審核、發佈、更新等職責,並在各公示平臺上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事前公開、事中公示和事後公開以及其他依法依規應當公示的事項。在公示程序上,行政執法公示內容應當及時編入部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照主動公開的程序辦理;行政徵收徵用公示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等辦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的執法決定信息與行政檢查的執法決定信息應分別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及20個工作日內公開。在公示要求上明確:一是統一公示平臺,二是維護當事人權利,三是建立執法信息更新機制。

針對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實施方案》明確,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部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是記錄主體,應對行政徵收徵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進行全過程記錄。記錄方式主要有文字記錄、音像記錄兩種,必要時可採用文字和音像記錄結合的方式;音像記錄主要用於直接涉及重大財産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重大複雜疑難的行政執法案件及其他對當事人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需進行音像記錄的;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不進行音像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行政執法行為啟動環節、調查取證環節、審核決定環節與送達執行環節。要做到合法規範記錄、嚴格記錄歸檔、發揮記錄作用。

針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明確,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由法規司負責,特別複雜或影響重大的執法決定應將法制審核意見報經部黨組會審議;部派出機構獨立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由本機構組織進行法制審核。在審核範圍上,應在涉及重大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執法決定;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案件情況複雜,存在重大法律疑難問題的行政執法決定等七類行政執法行為作出決定前進行法制審核。在審核內容上,包括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資格;是否超越本機關執法權限;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等九項內容。重大執法決定應在集體審議或審批前提請法制審核,並遵循提交審核材料、法制機構審核、出具審核意見的程序。

《實施意見》要求,要加強對“三項制度”工作的組織領導;自然資源系統要結合地方實際加快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並通過開展專題學習培訓等,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