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福建省出臺銀行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發展激勵評價暫行辦法

2019-07-09 09:24 來源: 福建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省金融辦、省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聯合出臺《福建省銀行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發展激勵評價暫行辦法》,正向引導激勵各銀行機構充分發揮信貸主渠道作用,持續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能力,促進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辦法》提出,從規模、質量、效率等角度,對銀行機構推動業務發展、落實盡職免責、控制融資成本、加快改革創新等方面展開評價,以全面、充分、及時反映福建省銀行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成效,推動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得到切實改善,融資可獲得性、可持續性有效提高,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

《辦法》以銀行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的相關指標為評價內容,設置12個評價指標,其中權重10%的為:新增民營企業貸款、新增民營企業貸款戶數、民營企業貸款餘額佔比、新增民營企業貸款佔比、新增民營企業貸款戶數佔比、民營企業貸款餘額同比增速、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同比增速、民營企業貸款利率;權重5%的為:目標制定和完成情況、盡職免責制度建設、銀政擔合作以及金融創新。

為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正向激勵作用,有關部門將按季度開展評價並通報全省,次年2月對上年度表現突出的銀行機構實施正向獎勵。一是對年度評價結果排名前十的授予年度“服務民營企業突出貢獻銀行”,並設置一等獎兩名、二等獎三名、三等獎五名,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銀行機構可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突出的團隊(或個人)給予適當獎勵。二是發改、工信、財政等部門可將評價結果作為依法合規開展財政性資金管理、獎勵補助以及政府重點項目戰略合作夥伴選擇的參考依據。(記者 王永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