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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2019-07-09 09:41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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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司明電〔2019〕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佈取消和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相關工作

公佈證明事項清單是鞏固清理工作成果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做好清理工作的基礎上及時公佈、動態調整清單,防止證明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及時公佈本地區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和保留清單並同時報司法部備案。對於取消的證明事項涉及的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及時修改、解釋或者廢止;需要修改、解釋或者廢止地方性法規的,按法定程序提請地方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於依法保留的證明事項,要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事指南等。

國務院各部門要在部門網站及時公佈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同步修改、解釋或者廢止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於擬保留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要進一步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對社會公眾意見較大的證明事項,要盡最大可能予以取消,進一步方便群眾辦事創業。各部門擬保留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清單,請於2019年8月底前報司法部,司法部匯總審核並經國務院批准後,由各部門在部門網站自行集中公佈。

各地區、各部門在公佈證明事項取消和保留清單的同時,要將有關鏈結發送至指定郵箱,司法部將在司法部相關網站上統一公佈。已經公佈清單的,請在收到本通知7個工作日內將有關鏈結發送至指定郵箱。

二、做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

《司法部關於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印發各地區和各部門,試點地區和部門要按照要求抓緊貫徹落實。

一是制定實施方案。試點地區和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根據試點工作安排,儘快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目標、組織領導機制和責任分工,確定試點單位,編制試點事項目錄,細化工作措施,明確時間節點,並按要求將實施方案報送司法部。

二是加強溝通聯絡。試點地區和部門要建立試點工作溝通協調機制,明確牽頭負責單位,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進行。試點地區和部門要確定1名廳級負責人和1名處級聯絡員並填寫聯絡表,6月6日前將聯絡表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三是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試點過程中,要加快推進失信懲戒制度機制建設,推動各部門聯動響應,健全完善行政協助制度。

四是按時報送進展情況。各試點地區、部門應于7、9、11月底前將每兩個月的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司法部,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遇到的問題和工作建議也可一同報送。司法部將根據各試點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召開會議、編發簡報,交流工作經驗、研究共性問題、督促指導工作。

五是加大輿論宣傳。要充分發揮“互聯網+宣傳”的優勢,以政府門戶網站、報刊、電視臺等為載體,通過開闢專欄、進行專題報道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讀力度,宣傳試點單位的新思路、新辦法、新舉措,為推進試點工作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繼續發揮“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的監督“窗口”作用

去年9月,司法部在中國法律服務網上開通“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以來,在清理各種“無謂”證明、煩民證明,解決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和“難點”問題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了拓寬群眾投訴監督渠道,鞏固清理成果,著力解決地方證明事項投訴問題,司法部將進一步升級投訴監督平臺,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通直接受理投訴建議平臺管理員帳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受理轉辦本地區投訴建議,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安排本地區各地級市確定1-2名管理員,匯總管理員名單和聯絡方式于6月20日前報司法部。由於機構改革等原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各部門需要更新管理員的,請及時報司法部。

今年,司法部將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典型案例評選活動,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分別於7、9、11月底前分三次推選、報送本地區1-2個群眾投訴或證明清理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應包括基本案情、處理結果、改革亮點等。對於評選出的優秀案例,司法部將集中向社會公佈,並邀請媒體進行宣傳報道,發揮典型示範效應。

各地區、各部門在清理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經驗做法,請及時反饋司法部。

司 法 部
2019年5月3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