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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就“事實孤兒”保障工作出臺專門意見

2019-07-11 07:35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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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民政部獲悉,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什麼是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意見》明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目前據不完全統計,全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有大約50萬名左右。”民政部副部長高曉兵介紹,《意見》重點解決了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強化基本生活保障,明確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的生活補貼。按照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補貼標準;二是加強醫療康復保障。針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醫療康復困難,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規定實施醫療救助;三是完善教育資助的救助。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的範圍,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優先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和教育的幫扶體系;四是督促落實監護的責任。要求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監護職責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當前,由於經濟上相對比較困難,同時長期缺乏監護人有效的監護,特別是精神層面的關愛,有一些兒童容易出現相較其他孩子的不正常情況,自卑、偏激、不自信,容易産生一些心理問題。如何給予他們更多心理和情感的關愛?

“《意見》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心理上面的撫慰,精神方面的關愛等專業服務。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以及康復、特教服務機構等平臺作用,為這些孩子和家庭提供多重幫助。同時,《意見》明確,在充分尊重兒童和家庭意願的情況下,鼓勵支持有收養意願的家庭依法收養這些孩子,推動部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回歸家庭。我們希望通過這些措施,通過多部門的密切配合和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能夠和其他的孩子一樣健康成長。”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倪春霞説。

對兒童的撫養責任首先是父母的責任,應盡的義務。但是,惡意、故意棄養孩子的行為仍偶有發生。對此,高曉兵表示,對那些能夠履行而不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父母,必須給予失信的聯合懲戒。這是要督促父母切實履行應有的職責,來保護兒童的基本權益。《意見》根據有關的規定,主要對三類人員實行失信懲戒。

“第一類惡意、故意棄養孩子的父母,這類父母是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不履行撫養和監護的責任;第二類是長期不與家庭和孩子聯絡的父母;第三類是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的資金、物資和服務的父母及其監護人。對這三類人員實行聯合懲戒,有利於教育引導和警示失職父母,有利於督促失聯父母及時與家庭聯絡,有利於保證各方面的資助支持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身上。要明確,這些措施不是唯一的處罰措施,如果以上三類人員違反了兒童保護的法律法規,還將同時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裁。”高曉兵説。(記者 任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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