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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養老險繳費差異,國家明確年內不調整,未來將過渡至全國統一

2019-07-12 14:06 來源: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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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給廣東、浙江省部分地市的企業送去一顆“定心丸”。南都記者獲悉,對於5月1日正式實施社保降費率政策後,個別省份省內各地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繳費基數不統一的問題,國務院常務會明確“今年原則上不作政策調整”。這意味著,對於廣東、浙江省內的一些地市,如果此前執行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已低於16%這一全國標準,年內可以繼續執行當地現行標準。

個別省內繳費標準不統一,今年原則上不作政策調整

降低社保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舉措。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決定降低社保費率和繳費基數,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人社部消息,目前全國有30個省份(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已將企業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不過,還有浙江、廣東兩省的企業單位繳費比例已低於16%,而且省內地市之間養老保險費率和基數尚未統一,下一步如何調整備受關注。

以廣東為例,南都記者了解到,廣東省2017年發佈通知,自當年7月1日起,全省地市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至14%,其中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4%的調整至14%;低於14%的,逐步過渡至14%。之後,珠海、惠州、東莞等8個市執行13%的比例,廣州、汕頭、韶關等12個市和省直單位執行14%的比例。

日前,廣東拿出的過渡方案提出,比例為13%的市,在2020年前要調整為14%,具體的過渡計劃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制定。不過,6月南都記者諮詢得知,調整在各市還未展開,廣州、佛山、深圳等多市人社或稅務部門表示,暫時執行原標準。

廣東、浙江部分地市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是否會提高、何時提高,這直接關係當地企業社保繳費壓力是減輕還是增加,而此次國務院常務會給這些企業吃下一顆“定心丸”。

會議強調“要穩定繳費方式”,在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不高於16%的前提下,對個別省份存在的省內費率、繳費基數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會議明確“今年原則上不作政策調整”。

學者:或可動用基金結余緩衝企業壓力

有學者指出,過去浙江、廣東的企業繳費比例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這對當地政府招商引資、減輕企業負擔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教授鄧大松表示,提高繳費比例,對當地企業和地方政府來説是一大挑戰,“可能會導致當地企業的撤資”。

不過,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各省市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已是確定的政策走向,這也是實現全國統籌的第一步。7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也強調,各地要擔起基本養老金髮放主體責任,“確保一戶不落,穩妥推進省級統籌”。南都記者了解到,隨著社保徵繳體制改革,湖南、貴州、山西等省份正陸續加快省級統籌步伐。

對於廣東、浙江的部分地市,當地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儘管可以暫時維持不變,但未來仍將向全國統一的16%過渡。為了盡可能減小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對企業帶來的衝擊,業界建議階梯式過渡。實際上,日前廣東省過渡方案也採取了這樣的方式,如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每年將單位繳費比例提高0.5個百分點,直至2024年1月1日,全省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16%。

一名不願具名的學者向南都記者表示,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低於國家標準的,往往也是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省份,在國家“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的要求下,最可能的解決辦法是,這些省份在提高名義費率的同時,動用結余資金給企業一定補貼來緩衝,“保證企業在一定時間內壓力不增加”。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此前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也表示,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省份,可以補貼給企業。“給三五年的過渡期,比如説企業今年多繳一個點,政府給予一定補貼,明年再多繳一個點。”他表示。

不過,南都記者注意到,從目前浙江、廣東已出臺的政策中,尚看不到通過補貼來過渡的措施。對於是否要給這些企業補貼,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鄭春榮認為未必需要。他告訴南都記者,不給企業增加負擔,要從全國範圍來看。“廣東、浙江多收一些,其他地區就可以少收一點,總體上是減負的,改革中有企業利益受損了,也很正常。”他説。(記者 胡明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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